尹振中:矿泉水瓶用出绝世神剑的感觉
时间:2019-01-11 17:05:24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2018年6月3日,在西云江水库案中,执行法官尹振中与被申请人滕某娇交谈,要求其全力配合法院将养殖场予以拆卸。 2018年6月3日,在西云江水库案中,执行法官尹振中依法宣布拘留阻碍执行的工作人员。 2017年8月的一个炎热夏日,广西南宁市中心的格兰云天大厦,和同事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做执行调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尹振中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这个案子成为“网红”。 意外“走红” 当天是这个案件的初步执行调解,尹振中早已想好了调解方案,希望能让双方和解。申请人商场铺面的业主要求被执行人南宁某辉公司等返还租赁铺面,被执行人不但拒不履行判决,还纠集社会闲杂人员暴力抗法,对现场的申请人进行殴打。 情况发生得非常突然,尹振中近乎本能地冲上去制止被执行人。他用身体挡在被殴打的申请人前面,大声怒斥被执行人的嚣张行为。现场的另外一位同事用执法记录仪拍下了这一切,尹振中手持矿泉水瓶制止暴力抗法行为,保护被殴打申请人的视频被网友评论为:“把矿泉水瓶用出绝世神剑的感觉”。 最终,组织、实施暴力抗法的苏某辉、王某涵、任某刚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六个月。事后被问到当时一个人面对那么多暴力抗法分子是否担心自身安全,他说:“在我面前公然抗拒执行,我一定要制止!” 教科书式执行 这种执行现场突发棘手事件的情况对尹振中来说是“家常便饭”。 他多次承担兴宁法院重大案件的执行工作。西云江水库管理所申请执行滕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是兴宁法院首次开展水上执行。该院联合城区公安、交警、城管、环卫等部门共计180名干警形成执行攻坚大兵团作战模式。执行现场工作环境复杂,执行内容涉及较多财产,特别是大量鱼类等鲜活产品,危险系数大、指挥难度大。 尹振中作为本案主办法官,多次深入现场勘查,制定详细执行方案确保执行过程顺利推进,同时积极运用现代化执行手段,攻坚克难,执行现场连续突击作战13个小时,取得一场教科书式的胜利,为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辖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赞扬,该案被列为广西法院典型案例。 “专业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办案数量多、执行质量优、群众认可度高”,这是同事们对尹振中的评价。 2016年以来,他累计执行案件1877件(2016年436件、2017年724件、2018年1-11月717件),执行结案率92.2%,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 此外,尹振中负责兴宁法院快执团队的管理,对执行案件开展繁简分流工作,全面提高本院执行案件质效指标,有效缩短执行案件的结案周期。 刻苦钻研专于执行 尹振中在办理大量执行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工作创新与学术研究活动。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派参加最高法举办的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并入选会议论文集,同时获得广西法学会学术研讨大会二等奖。 2016年,尹振中被选为广西高院重点调研课题“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情况的调研”课题组成员,并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圆满完成调研工作。他撰写的调研报告《“由执入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以G省法院为研究样本)》获广西高院全区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与个人破产制度的衔接》一文荣获最高法院第八届“中国执行论坛”三等奖。 爱岗敬业宣传执行 尹振中还积极参加各类执行宣传直播活动,在执行宣传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2018年10月,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第二十三期“决胜执行难·广西执行风暴”全媒体直播活动中,作为现场负责执行法官进行首场直播。该次直播获得一千两百多万观看群众的一致好评,尹振中也得到新闻媒体与上级法院领导的高度评价。 同时他扎根基层,深入街道、学校、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积极撰写新闻稿与信息,采取不同的形式宣传强制执行法律知识和执行工作亮点,他所撰写的信息先后120余篇/次被最高人民法院、广西高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转载、引用。 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尹振中始终坚持将廉洁奉公放在第一位,恪守一个法官的天职,做到权为民所用、事为民所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办案,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各项审判纪律,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在执行工作中,他秉公执法,多次拒礼拒贿,用自己的行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清正廉洁的人民法官的形象,维护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为此,他多次得到当事人的赞扬,并多次受到当事人赠送锦旗鼓励。 未来还会遇到什么“难搞”的执行案件,尹振中不知道,正如网友评论他:只要你一身正气,拿什么都是绝世宝剑。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