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的肯定就是对我最好的奖励
时间:2014-07-02 15:46:06 作者:汪再荣 来源: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天,因业务上的事,我来到博望区法院执行局赵刚法官的办公室,当我刚进他办公室的时候,看见赵法官正在一个本子上写着什么。 “赵法官,写日记还是在情书呢?”我与赵法官开了一句玩笑。 “唉呀,让你见笑了,我就是喜欢把自己的办理的案件记下来,让自己知道还能干点什么。”赵刚说。 “有秘密不?能不能让我看一下?”我试探着问道。 “没有秘密,也就是我办理案件的经历,你看吧。” 我接过他递过来的日记本,翻着看着,思绪就进入了日记里,日记里写到: 2013年9月3日,我从杭州出差回到单位,办公室小陈乐呵呵地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交给我。展开来,原来是老王送来的,思绪回到两个月前的一个下午…… 我正在整理案卷,准备下班。听到有人推门进来,“这儿是负责执行的吗?” “是,这里是执行局。请问您有什么事?”我停下手中的工作。 “法院判了都十五年了,这八万多块钱还能要回来吗?”声音里充满无奈,老王边说边将口袋里已经发黄的判决书掏给我。 老王告诉我,1997年,他和丹阳镇的小周做起了生意。在取得信任之后,小周多次向他赊购白酒,一共欠下了160000多元的货款。他自己做的是小本买卖,资金本就不宽裕,多次催要,小周软扛硬拖只付了74000元,而剩下的88000元余款迟迟不能支付。 无奈之下,老王只得将小周告上法庭。小周眼见输了官司,携妻子远走他乡,只在逢年过节偶尔回来一趟。老王虽然赢了官司,货款却迟迟拿不到手。一晃十五年过去了,听说新成立的博望区法院十分重视执行工作,老王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法院要求恢复执行。 听完案件经过,我明白这个案件经历这么多年没有执结,肯定是有难度的,但老王的期待和信任也给了我莫大的动力和信心。“刚好我们院在开展‘全员大执行’,这个案件我们一定会加大执行力度的。”语毕,我在他的眼神里看到了希望。 执行工作,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是重中之重。收案后,我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多个部门、渠道查询小周的线索。通过对小周银行账号的查询,发现了小周在上海市有一个二手房贷款账号,且每月都有还款记录,可以确定小周在上海已经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随即我们一行三人驱车赶往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在那里找到了小周在浦东新区的住所。当我们根据住址赶到小周家时,家中却空无一人,最终在保安的指引下,我们知道小周在附近开了一家足疗店。 第二天一早,在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我们根据小周与其妻子的信息进行查询、比对,发现了一家足疗店比较符合案件信息。 根据工商部门查到的地址,我们最终找到了这家在半个地下室中经营的足疗店,小周也正在店里,我们向他表明了身份与来意。谈起此案,小周有他的感触,他也承认当初跑到外地就是想赖账,可都过了十五年,法院还是找来了。这事情也不能不解决,可家里近年连遭变故,实在拿不出全款来,只能东拼西凑地先拿20000元,并准备在月底来法院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对于经济出了问题的小周,8万多元确实也不是一个小数目。经过深思熟虑,我们决定,还是给他一段时间进行筹款,毕竟变卖房产只是最后的选择。 2013年,8月底,两位十五年未见的“老朋友”在博望区法院见了面。通过调解,小周承诺在今年年底以前分期还清全部欠款,否则将由法院强制执行,变卖房产,并甘愿罚息。同时,为了表示自己解决问题的诚意,小周这次又带来了20000元的执行款交给老王。 事后老王说自己也没想到已经过了十几年都没有消息的案件,到了博望区法院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有了回音,而且事情也处理的如此圆满。 老王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既是对我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执行工作真的是很难,但不管有多么难,我也要把做好,这样才能对得起群众对我的信任。 赵刚法官的日记可以说是一本执行手册,字里行间透露着执行法官的艰辛与执着。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