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法院:司法建议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时间:2014-07-14 10:03:22 作者:傅一波 龚昌禄 黄永胜 来源: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我们公司又添了几本林权证啦,感谢法官辛苦执行。”2014年6月30日,申请执行人庄壮鑫高兴地跑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找执行法官“报喜”。 “成法官他们去邻市的某县几次,林业局就是‘扯皮’不给办,最后法院去司法建议给他们言明利害,严重警告该县林业局,终于才将被执行人赖某荣名下的山林产权协助过户给了我们公司。”庄壮鑫激动地说。 原来,该院在执行庄壮鑫申请执行赖某荣、彭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庄壮鑫申请将赖某荣在某县林业局登记的6本林权证过户至江西顺天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执行法官依法向邻市的某县林业局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某县林业局林权中心的工作人员要求法院将上述林权证登报公告作废才能办理。该院在报纸上登公告后,某县林业局林权中心工作人员又提出要请示林权中心主任,并按一般个人、集体办理林权过户的手续办理,态度较为强硬,并不配合。 章贡区人民法院遂向某县林业局提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依据相关法律文书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林权过户手续,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该院还将该《司法建议书》抄送至某县林业局的上级单位,即某市林业局,以及某县林业局所在地的县法制办、法制局及该县法院执行局。 上述单位在收到章贡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极为重视,某县林业局终于警醒,最后依据法院的法律文书及时对林权过户手续进行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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