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为890名干警颁发“荣誉天平奖章”
时间:2014-07-14 10:07:22 作者:曾妍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7月1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全省890名在人民法院工作累计满30年的干警颁发“荣誉天平奖章”。 最高人民法院为鼓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长期献身人民司法事业,增强职业尊荣感,积极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贡献设立“荣誉天平奖章”,并于2012年12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颁发荣誉天平奖章的办法》。 “荣誉天平奖章”颁发范围为从事人民法院工作满30年,为人民法院工作作出贡献的在编人员。长期在边远高寒地区工作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颁发“荣誉天平奖章”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但在边远高寒地区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年限不得少于20年,具体办法由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最高法院备案。 据悉,“荣誉天平奖章”以最高人民法院名义颁发。一般每年颁发一次。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