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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庭审规范化建设的实践及构想
时间:2014-07-15 15:58:53    作者: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卢伟艳    

庭审活动是人民法院向公众展现公平正义的一个窗口。严谨的庭审过程是保证审判质量的重要前提,优质的庭审现场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笔者通过对审判实践中庭审现场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探索新时期完善庭审规范化建设的科学方式和方法,为提高庭审能力、保证庭审质量、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庭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司法活动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律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也决定着未来法律的发展方向。案件得以公正地解决,妥善地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不仅仅体现在最终的判决上,也应具体落实在审判活动的每一个细节中。庭审活动作为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更能体现出审判活动的优劣。现阶段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法院在社会上的评价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司法公信也受到严峻的挑战和威胁,陈旧的庭审理念和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审判实践的需要,所以完善庭审规范化建设具有符合时代要求的现实意义。

二、庭审活动在审判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庭审活动存在诸多的不良现象,反映出庭审程序不规范、庭审环节缺乏管理和监督、庭审能力建设薄弱等客观事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庭前准备方面

着装不规范,如法官不着法袍,书记员着装不正规,上衣着法官服,下身穿便装等;无人维护庭前秩序,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随意乱串,大声喧哗,庭审现场过于随意、自由、懒散,缺乏庄严感;庭前准备不充分,开庭所需的音响设备事先没有调试好,法官声音不够响亮,旁听人员听不清;诉讼参加人名牌摆放不整齐,座椅摆放不够,开庭前慌忙、杂乱地处理庭前事务,延误开庭时间等。

(二)庭审程序方面

宣布法庭规则程序不规范,有的庭审省略了该程序;二审案件开庭时没有宣读原审判决书,程序不合法,且旁听人员对案情不了解,很难听懂;法官对案情掌握不全面,开庭过程时有中断,导致开庭时间拖拉,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进度;法官释明权行使不规范或对当事人释明工作不到位,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无所适从、不知所措,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庭审小结缺失,或法官归纳庭审小结详略不当;调解工作过于简单和草率等。

(三)庭审驾驭方面

一些法官业务素质不高,庭审掌控能力不强,指挥庭审思路不够流畅,影响庭审效果;案情掌握不全面,心中无数,导致庭审节奏不连贯;庭审用语不规范,过于口语化,随意性较强;合议庭人员沟通协调不够,分工不明确,配合不默契;归纳争议焦点不精炼、不准确、不全面;庭审辩论范围确立不清,不能准确引导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焦点展开辩论;庭前不组织证据交换,举证质证过程不规范,导致庭审过程冗长;妥善处理庭审中突发事件的经验明显不足;当庭宣判率相对较低,审判效率低下等。

(四)庭审秩序方面

有的年轻法官缺乏庭审经验,法庭秩序控制能力欠缺,面对个别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应对不够;庭审中制止诉讼当事人与案件无关发言时态度较生硬,没有及时纠正诱导性发问或制止不必要的发言提问;未及时制止旁听人员接听手机等违反庭审纪律的行为;没有事先与法警沟通,对于当事人、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手足无措,法庭秩序混乱,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无从体现等。

三、庭审活动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法官对庭审环节重视不足。

不重视庭前准备。审判人员对庭审重视不足,庭前准备不到位,包括庭前阅卷不认真、不仔细、不透彻,不深入了解案情,不提前指导当事人交换证据,不详细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不提前向当事人交待开庭时的注意事项,很难保证庭审过程流畅而严谨地进行。如在庭审过程中一方提出新证据,对方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措手不及,对该新证据不能作出相应的答辩和解释,庭后又补充与此证据相关的质疑或解释意见,需二次开庭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认定,案件审理时间延长,增加了诉讼成本,造成法院的审判资源浪费,同时也给当事人形成诉累。

不注重司法礼仪。一些审判人员在庭审环节不拘小节,举止行为表现随意懒散,不能做到着装整洁、仪态大方、沉着冷静、心态平和,很难给人以敬重和信任感。在庭审过程中不能准确运用法言法语,庭审中语言粗鲁、态度蛮横,时而出现市井语言,话语和情绪中随意表达自身的喜怒哀乐,庭审表现缺乏气场,有失庄严,严重影响法官形象和法庭威严,降低了司法公信力。

不区分司法对象。审判时面对的人群文化教育程度有较大差异,有些庭审面对处在社会底层、受教育程度差、家境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的人员,没有考虑到当事人的受教育情况,模糊不清的法律释明使当事人不知在庭审的各个环节应该如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审判行为是为民服务的,司法为民不应该仅仅是句口号,而应深入法官心里,并实际运用到审判实践中。一个好的庭审要在节奏顺畅、主线清晰、繁简适宜、高效有序进行的同时,将现代化的审判理念和审判时特定人群的实际状况结合起来,真正地实现司法为民,完美地体现司法公正。

(二)客观方面: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强。

自我管理不严格。一些法官不能做到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不注重提高自身学法用法能力,不脚踏实地学习专业知识,导致业务功底薄弱,办案能力低下;一些法官不注重提升自身综合素养,不加强学习训练庭审环节应当掌握的方法和技巧;一些法官缺乏开精品庭、办精品案意识,缺少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监督指导不及时。有些院庭长多年不办案,法律思维和业务水平滞后,抓不住监督的关键点,多是案外监督、事后监督,只在最终判决上求办案质量,在办案数量上求办案效率,忽视其在庭审环节的指导职能,没有深入庭审环节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指导,不及时指出庭审问题,并组织有效整改。

审判管理不到位。院庭长对庭审环节要求不严,重视不够,致使庭审质量不高;法院审判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庭审环节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及时发现和改正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忽视激励机制建设,庭审好坏一个样,无任何约束机制,挫伤法官庭审工作积极性,导致庭审过走场,庭审功能得不到很好发挥。

四、完善庭审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构想

(一)整改庭审纪律和作风,推进庭审程序规范化。

当事人、旁听者和社会大众判断司法审判是否公正,通过法官主持庭审可以有比较直观的感受。好的庭审形象和纪律作风可以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力。

重视司法礼仪。法官和书记员在庭审中要严格遵守着装规定,整洁、得体地穿着法袍和制服。开庭时要求衣着规范、朴素大方、举止端庄。在庭审中倡导司法文明,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维护高素质的礼仪作风和公正形象,坚持以礼仪规范化促进庭审规范化。

规范庭审用语。在庭审过程中要言语清晰、声音洪亮,语速适中;精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及庭审小结,语句顺畅,言简意赅;语言表达要严肃、准确、规范、文明;正确使用法言法语,禁止使用司法忌语及市井语言,力求以用语规范化提升庭审规范化。

整改庭审作风。按照庭审的司法礼仪规范要求严格规范庭审纪律作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公平主持庭审活动,依法组织法庭辩论,公正阐明合议意见,合理开展法庭调解。以良好的庭审作风诠释司法权威,以不断提高的庭审质量彰显司法公正。

(二)强化庭前准备和审中配合,促进庭审过程精细化。

庭审规范化建设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为保证庭审过程精细严谨,需要法官具备高素质的驾驭庭审能力,熟练运用技巧有效掌控庭审进程。

庭前准备充分细致。为了能够有效控制庭审秩序,保持庭审运行顺畅,在开庭前要检查法庭的备品安放及音响设备调试,核实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法警及时到位,做好庭前安检工作,庭前准备工作到位,确保庭审在有条不紊、井然有序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熟练掌控驾驭庭审。法官在庭前要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和庭审提纲,抓住案件审理的侧重点,辨析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初步确定各方举证责任分担,预测庭审中可能引发当事人争议的案情环节,研究可能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全面掌握案件详情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准确提炼案件的争议焦点,力求做到驾驭庭审沉着稳健、舒缓有序、临场不乱、胸有成竹。

分工配合共同参审。合议庭成员要全部做到庭前详细阅卷,并针对庭审要点和案情细节相互沟通、集体研究,评估在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及重大分歧,共同制定应对措施,及时提出建议,互补漏缺,充分发挥合议职能,避免仅主审人一人审理,其他合议法官不闻不问、置身事外、顶充人数的现象。

(三)坚持内外监督相结合,完善庭审评查制度化。

法官忽视庭审环节的重要性,庭审功能发挥受到局限。为了提升庭审质量,要把庭审评查作为重要手段,积极发挥评查工作规范引导、监督纠错、评估考核等重要功能。

健全庭审评查工作长效机制。完善落实庭审评查制度,细化庭审评查标准,完善庭审评查措施。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庭审评查活动,做到重点突出,兼顾整体,力争通过坚持开展庭审评查活动,使各庭审及时发现本部门庭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改进。

强化庭审评查领导监督机制。主管院领导要强抓庭审质量,严格监督分管部门的庭审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到庭旁听庭审,对审判人员庭审活动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客观通报,确保庭审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庭审规范进行。对于严重违反庭审规范的行为,要依法追责严肃处理。

拓宽庭审评查社会参与渠道。开庭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庭审观摩,庭后请观摩人员提出反馈意见,不断强化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员的监督,将法院庭审规范真正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有效监督促进庭审作风改进和庭审活动规范。

(四)创新培训方式和方法,引导庭审能力建设梯次化。

以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作支撑,使培训的内容、形式、方法跟上时代的节拍,确保做到单项推进与整体发展相结合,大胆创新与依法规范相结合,总结经验与有益借鉴相结合,全面适用于法庭审判实际。

培训内容上突出重点。强调规范各庭室庭审操作程序,突出举证、质证和认证过程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及时洞察当事人心理,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焦点展开辩论,引导法官进一步提高掌控庭审全程的实际能力,通过对整个庭审程序的熟练驾驭,促进庭审功能发挥。

培训方式上不断创新。由过去的普法性培训转变为能力型培训,着重培养法官深谙法律基本精神和现代司法理念,强化庭审驾驭技巧在庭审中的实际应用。培养广大法官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庭审语言表达能力和对争议焦点的归纳整理能力,全面提高法官的综合业务素质。

培训方法上科学合理。制定培训规划,在平时的庭审工作中加强实践锻炼与修养,突出庭审能力和技巧训练。坚持庭审观摩,扩大观摩范围,发挥示范效应。注意总结成功庭审经验,利用和优秀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机会,学习优秀法官的庭审技巧,相互交流,彼此促进。

庭审规范化建设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不容忽视。随着时代前进的脚步,人们的司法要求越来越高,庭审规范化建设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以符合时代要求的司法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审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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