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3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 >> 时评 >> 正文
扫黄暴露性贿赂线索应一查到底
时间:2014-02-22 08:18:40    作者:杜晓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有媒体(2月19日《北京青年报》)对东莞扫黄进行了深入报道,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到东莞消费的客人中,有部分是为了“办事”,所谓办事要么是为了生意,要么是有求于人,请人到东莞体验“莞式服务”就成了高端的享受,“这里面肯定有一些行贿和腐败的情况,很多人要请的客人就是某些掌握公权的政府人员”。

在司法实践中,贪腐官员涉及性贿赂问题并不鲜见,坊间甚至有这样一种说法,即“每一个倒下的贪官后面都有一个女人”。在某些时候,性贿赂甚至能起到平常的贿赂形式所无法到达的效果,令一些行贿者也是乐此不疲。在曾被媒体广泛关注的湖南湘潭“黑老大”欧某案中,不法分子为了寻求保护伞,长期提供一些“小姐”供个别官员嫖宿,事后则给予其数额不等的嫖资。轰动一时的重庆不雅视频事件,更是让性贿赂这一话题引发了广泛讨论和深刻反思。

尽管性贿赂在贪腐案件中已经并不罕见,但在定罪量刑时却面临一定的困难。在目前的刑法中,并没有对性贿赂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实践中,司法机关在有些时候只得选择回避此类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打击性贿赂工作的难度。实际上,在国家工作人员嫖娼并由他人支付金钱的情况下,受贿在形式上由单纯的权钱交易变成了以权与色为表现形式的利益交换,即变相的权钱交易,但是从根本上仍然符合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可以视为权钱交易的一种特殊形式。

长期以来,一些高档色情场所都有意无意在为性贿赂提供各种便利。据媒体报道称,在东莞色情场所,“普通客人来消费就从酒店大堂的电梯内上楼,而只有重点客户、特殊人物才在预约后,由专人带领从酒店暗道进入会所的贵宾区”。替“重点客户”想得如此周到,对性贿赂双方而言,恐怕都会感到十分满意,由此为性贿赂活动大开方便之门也不足为奇。

对一些色情场所涉及性贿赂活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无论是与单纯的色情活动或者传统的权钱交易相比,作为二者结合体的性贿赂都危害更甚、流毒益深。不仅具备了贪腐活动所应该具备的特征,完成了权力寻租的过程,同时还严重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党风政风,在人民群众中造成的恶劣影响更是罄竹难书。很多时候,人民群众之所以对色情场所和色情活动深恶痛绝,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此类活动违法违德,另一方面,也与其成为贪腐温床密不可分。一些色情场所在利益驱使下,对性贿赂活动趋之若鹜甚至将其视为“核心业务”,提供“私人订制”式的服务,这实际上已经彻底沦为了腐败的帮凶,站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对此,应该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随着此次东莞扫黄行动的深入推进,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打击色情活动的高潮,可以预见,也或多或少能够发现一些类似于东莞这样涉嫌性贿赂的蛛丝马迹。

从反腐工作的角度看,对于这样的线索应该一查到底,对于确实涉及性贿赂的具体人员绝不姑息。可以将此次扫黄行动视为打击性贿赂的契机,对这一由来已久的贪腐现象进行全面涤荡。同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都可以将打击色情场所视为性贿赂线索的重要来源,建立起一套密集打击、顺藤摸瓜、深入纠察的长效联动机制,从根本上清除性贿赂的活动空间和生存土壤,为当前如火如荼的反腐工作再添动力。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