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4
星期天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特稿 >> 正文
5年来大陆法院办理涉台 司法互助案件近4万件
时间:2014-07-19 13:13:53    作者:何晓慧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从7月18日召开的2014年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上获悉,自2009年6月25日两岸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来,大陆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全力以赴,截至今年6月底,共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38166件,其中送达文书36895件、调查取证986件、裁判认可281件。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港澳台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郃中林介绍,自“协议”签署以来,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台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呈持续较快增长态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努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协议的有效落实。从2011年6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两级对台联络工作机制,分别就调查取证和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案件对台联络,确立分级审查、指定办理、减省层转的工作模式。大陆各级人民法院对涉台司法互助工作均实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均由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办理,并指定协议联络人、代理联络人和专办员,形成上下一体、有效衔接的工作网络。

为提高办案效率,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中须一律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和两岸之间转送案件材料。福建等地高级人民法院还创建涉台司法互助工作的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司法互助案件办理的全程信息化。

两岸司法互助工作得到两岸民众和各有关方面的高度认可与普遍称赞。在台湾方面近年来就两岸所签各项协议的民意调查中,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支持率始终保持最高,最高时超过80%。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