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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法院“四举措”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显成效
时间:2014-07-22 16:15:55    作者:农群惠 林荣先    来源: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的工作,以“四举措”稳步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群众路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3年来,该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621件,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11次,受教育人数达4000人。该院也因此被评为“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设立绿色通道保诉权。该院将审判力量前移至“立案信访窗口”,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归口”管理,由“妇女儿童维权岗”法官受理关于赡养、家庭暴力、遗弃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并对于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诉讼费用的妇女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同时,设立专用热线电话,妇女儿童需要法律咨询的,可通过“妇女儿童维权岗”的热线电话向维权岗法官咨询有关政策、法律。2014年,该院共有3件妇女维权案件实行缓减免诉讼费用。

实行联动调解化纠纷。该院将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前置程序,建立诉前、诉中、庭前、庭中调解机制。凡涉及家庭暴力、权益受侵害无救济途径的妇女、儿童受害者案件,都实行与法律援助中心、妇联联动,尽可能地帮助妇女简化诉讼程序,与有妇联儿童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联动对案件进行调解,尽量将案件化解在诉前、诉中。同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他们的诉累,经常将案件调解的场所设在田间、地头、村委或当事人家中,不误当事人春耕、生产。2014年以来,妇女维权庭通过与法律援助中心、妇联联动调解的案件共调解结案9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判中“妇女优先”护权益。在受理案件后,对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同居关系析产等案件中,优先考虑妇女儿童的合理诉求,凡涉及子女抚养优先考虑妇女及婚生子女的意愿。根据法律规定,在财产分割上,若男方为过错方,则在分割上对女方给予适当照顾,尽可能支持妇女在法律框架内的合理诉求,并及时、高效的审理案件,尽快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推行案后回访除忧虑。该院切实做好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工作,对于审理完结的案件实行“回访”,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执行情况、子女抚养费给付情况进行跟踪,尽能力保障胜诉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能尽快得到实现。对于存在家庭暴力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维权庭法官实行定期“回访”,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解除了妇女儿童的后顾之忧,以保障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救助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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