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肩担正义 丹心铸法魂
--记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赵艳丽
时间:2014-07-24 18:24:25 来源: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这是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赵艳丽的人生信念。42岁的她在东阿县人民法院工作22年来,多次勇挑工作重担,承办大案、要案,磨练出一身过硬的办案本领,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成为本县政法系统公认的“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受到领导和群众的普遍称赞。 爱岗敬业,精心办案。她先后承办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的秦崇船奸淫幼女案、农民普遍关注的刘振国等16人盗窃案、涉案数额千万元的雷大鹏挪用资金案等重大疑难案件,均以办案质量高、效果好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2009年,又主办了以被告人郭纯林为首涉及16名被告人的的东阿涉黑第一案。该案涉案被告人多、案情复杂,赵艳丽凭借对法律的忠诚和严谨审慎的审判作风,排除各方面干扰,公正裁判,使东阿涉黑第一案成为铁案,为东阿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了突出贡献,被聊城市政法委荣记打黑除恶个人三等功。 清正廉洁,一身正气。 赵艳丽常说,“法官要讲奉献,绝不能贪利失节”。她始终恪守 “党纪国法不敢为,职业道德不想为,法官良知不能为”的“三不为”原则,做到送礼不要、请吃不到,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关系所扰,不为威胁所屈。始终保持着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清廉之风、浩然正气,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无私奉献,众人满意。对待工作,她严肃认真、公正司法,同时注重以人文关怀感化被告人。2006年,她主审了王某某抢劫一案。被告人王某某伙同本村几名青年在公路上抢劫过往司机,案发后在逃。王某某的父亲在法律和亲情面前,深明大义,带儿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王某某被羁押期间,其父亲被破墙进屋的肇事大货车致死。作为唯一儿子的王某某因被羁押,未能参加葬礼为父亲送终。2006年2月21日,赵艳丽开庭审理了本案。按照传统习俗,恰逢第二天又是其父的“五七”祭日,出于人性化司法和有利于被告人认罪伏法,有利于宣传刑事法律政策、敦促在逃同案犯主动归案,经和检察机关、看守所协商,决定准许被告人回家祭父。22日上午10时许,王某某被带往刘集镇小赵村其父亲坟前祭奠,被告人嚎啕大哭,为其走上犯罪道路而悔恨,也为没能为父亲送终而自责。感情宣泄后的被告人出奇地平静和冷静,感谢法院给他机会圆了自己的心愿,表示认罪伏法,争取与亲人早日团聚。我们这一人性化的安排也得到了村里干部群众的交口称赞,很快在逃同案犯相继投案,达到办好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 一身正气扬法威,两袖清风正天平。她用一个个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案件,诠释了人民法官所应肩负的责任使命,书写着人民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和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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