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处方药 “疏”还是“堵”?
时间:2019-08-21 15:31:03 作者:杨帆 来源:中国审判网
对于患者来说,如果无需每次都奔波到医院去排队挂号,便能在第一时间购买到自己所需的药品,无疑是极大的便利。如今,“一键下单”“一小时即到”的医药电商就能让患者真正享受到互联网时代的便捷,从而免受医院交叉感染的风险和奔波劳累之苦。然而,当购买药品如购买衣服一样方便时,患者的内心是否会感到隐隐的不安?近日,有媒体对20家购药App售卖处方药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用宠物狗的照片当处方,竟能成功下单购药。此外,最低10mg剂量就可能导致儿童死亡、毒性较大的处方药—硫酸阿托品片,无需处方就能一次性网购多瓶。 互联网时代,对于医药“触网”,政府该如何进行有效监管?法律又该如何进行规制?这是一道亟待破解的命题。 颠覆与升级 10多年前,一批著名的先锋创业者以电子商务技术为基础,构建出了前所未有的商业逻辑,并打造了庞大的电商“帝国”。此后,“互联网+”的模式覆盖了人们的衣食住行。电商的出现,彻底改变了原有的商业逻辑,重塑了商品供应链,重构了商业模式。对于传统经营模式下的企业而言,电商无疑是一匹“黑马”,是一名来势汹汹的“颠覆者”。 互联网时代的商业逻辑同样适用于传统医药行业。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消费者只能去医院开药,或者在实体药店购药。消费者被动地接受医药企业的信息传播。而医药企业为追逐消费者的脚步,只要占领流通渠道与信息渠道,便可大获全胜。互联网普及之后,消费者不再满足于被动地接受企业的宣传,而是通过移动互联网自主获取所需的海量信息。 “网络售药让我体会到了互联网时代的高效。如果没有网络售药,患者本来就身体不适,还要舟车劳顿去医院看病、拿药,太折腾!”谈到网络售药,在广州上大学的小郑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因南方气候潮湿,小郑患上了湿疹。“刚发现患病时,我去了医院,并按照医生的药方治疗了一段时间。但是,由于皮肤病是一种慢性疾病,经常反复发作。考虑到病情并不严重,后来我干脆按照医生的药方在网上买药,如今直接在线问诊拿药。”小郑说。 事实上,“互联网+医药”惠及的不仅是消费者。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章戈认为,互联网医院和处方流转平台,是推进分级诊疗的有效手段。“互联网+医药”在给患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解放了医院的专科医生。 “网售处方药改变了传统的处方药销售模式。”某连锁药店负责人表示,网售处方药提供的是一种服务,同时对相关方能否做好药事服务和健康管理提出了考验。 “失控”的处方药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让在线购药的方式逐渐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然而,由于互联网交易行为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网络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问题也日渐突出。 “秋水仙”,这个听上去颇具诗意的名字,会让很多初次听到它的人心生好感。然而,让“秋水仙”真正为公众所熟知的,却是近期发生的两起新闻事件。 据媒体报道,2018年11月,22岁的上海女孩马晓晓(化名)通过网络购药平台购买了18盒秋水仙碱片剂,因过量服用导致死亡。随后,其家属将第三方购药App“药房网”及进驻该App的4个商家告上了法庭。其家属认为,涉事App和商家在未获取处方的情况下,随意大量出售处方药,对女儿过量服用药物导致死亡的后果负有责任。日前,该案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无独有偶。2018年5月,江西省九江市的21岁女孩段鑫(化名)因为“痛经”,通过网络售药购买了秋水仙碱片剂。在陆续服下了198片药物后,女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令人扼腕的是,这两起悲剧的受害者均是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并过量服用可致死的处方药而导致死亡。那么,需要由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才能从医院、药房购买的处方药,为何会在医药电商这里“失控”? 目前,国内医药电商的经营者大致可分为两类: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以及为前者提供药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二者都必须遵循一条基本原则—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才能销售。然而,近年来,一些医药电商在过度逐利、盲目扩张、抢占市场的同时,在产品优化、监管方面推卸责任,把用药风险推向了消费者。资质良莠不齐的医药电商表面上打着“服务健康”的旗号,背后却是为了谋取私利。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诚信是电商平台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涉及电商领域的种种乱象,平台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电商领域也暴露出了监管空白。加强电商领域监管,不仅需要网信部门发力,还需要工商、医疗卫生等多部门共同配合。 安全与便利的权衡 事实上,医药“触网”不仅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消费方式,也为患者提供了巨大的便利。然而,药品并非普通商品,关乎人们的生命安全。那么,对待网售处方药,究竟是“疏”还是“堵”?如何才能保障患者在安全的用药环境下享受用药便利? 2018年,多份关于“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文件密集出台。其中,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均明确指出,允许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在线开具的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禁止准入类”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无论是药品经营企业,还是提供药品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若未尽到审方责任,触及法律红线,将会受到严惩。 201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其中,网售处方药“放开”与否,成为了此次法律修订的“重头戏”。《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明确规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到底能不能网售处方药?”这一度成为了许多互联网医药企业心中的困惑。 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时指出,网络销售药品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用药。在管理方式上,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审核、政府加强监管等方式,对互联网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监管,而不应采取完全禁止的方式。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从安全的角度来说,需要禁售;但从便利的角度来说,禁售的理由并不充分。现在,网络消费非常普遍。法律不能‘一刀切’。既安全又方便才是最优的选择。” 某药品企业负责人表示:“我们希望网售处方药能够有条件地‘放开’。同时,需要规范管理,针对配送环节、仓储环节设立相应的标准,而不是任由行业发展。” 监管之策 刚过去不久的“6?18狂欢节”,再次让消费者过了一把网络购物的“瘾”。而在这场网购“盛宴”中,处方药也悄然出现在了被促销的商品之列。对此,中国食品药品网发文称,不少网上药店以“仅提供展示”的名义,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处方药。尽管购物网站“天猫”和“京东”相关处方药页面中明确提示必须凭处方预约,但用户在未提供处方的情况下均可以支付购买。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认为,在巨大的市场需求下,网售处方药已成为一种大趋势。相关部门对网售处方药进行监管的核心,是如何设立管制规范。 “若‘放开’网售处方药,监管就格外重要。”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院长助理王岳指出,网售处方药必须坚持两点:一是制定严格的电子处方身份识别标准,倒逼市场和行业作出改变;二是有步骤地“放开”网售处方药,将选择权下放给地方,如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先“放开”网售慢性病处方药。 专家表示,“网售处方药”的含义不仅包括通过网络平台买卖处方药,也包括处方的开具、审核、验证,以及处方药的存储、运输、售后等各个环节。因此,相关部门需要从顶层设计、制度机制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不仅要在处方药的销售环节上加强监管,在处方开具等方面,也应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进而形成全过程、全环节、全链条的监管。此外,专家提示消费者,应从保护自身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进行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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