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孔摄像头岂能无“孔”不入?
时间:2019-08-29 08:36:36 作者:刘庭梅 来源:中国审判网
2019年6月15日,家住广东深圳的钟女士在优衣库店内试衣时,发现试衣间内藏有疑似偷拍设备。“我试了两套衣服后,突然发现试衣镜上面有一个类似纽扣的‘黑点’。”钟女士说,她感到有些奇怪,就用手去碰了一下。“那个‘纽扣’居然会发热,我就用力把它扯了下来,没想到‘纽扣’竟然是一个针孔摄像头。摄像头的周围被口香糖粘住,还连着一条线。” 钟女士随即告知该店店长,店长将摄像头连同线槽一起掰了下来,发现这是一整套的针孔摄像头设备,里面还有一张储存卡。随后,钟女士和优衣库店长报警。 6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通报“优衣库试衣间偷拍案”。通报称,经调查取证,警方于6月19日7时许将嫌疑人邓某(男,28岁,某科技公司员工)抓获。经审,邓某承认从网上购买了一套针孔摄像装备,于6月15日13时许将设备安装在优衣库一试衣间内实施偷拍,并将部分视频保存在自己手机上。 邓某因偷拍他人隐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无独有偶,同样在6月15日,入住河南郑州某酒店的一对情侣在电视机下方的插座内也发现了针孔摄像头。事发当晚,民警随机对邻近的4个房间进行了抽检,发现其中一个房间的插座中也被安装了摄像头。 非法制售偷拍设备 早在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 但是,在法律法规已对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的情况下,各种隐蔽式偷拍摄像头依然随处可见,轻易可得。 记者在淘宝、京东等大型购物网站上以“针孔摄像头”“摄像头偷拍”等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显示以上关键词均被屏蔽。然而,当记者变换关键词,以“微型摄像机”再次进行搜索时,就能够搜索到各类功能强大的微型、迷你、隐蔽式摄像头。 据记者观察,购物网站上售卖的“微型摄像机”价格从100元到500元不等,且商家宣传的卖点多为“远程开机”“高清夜视”“不发光、身材小”。记者点开几家店铺,发现商品的月销量在100余单到几千余单不等。随后记者尝试进行网购操作,整个过程无须登记任何个人信息,并且购买数量没有限制,可批量下单。 据一款“无线迷你微型摄像机”的销售页面介绍,该设备能拍摄4K高清视频,还可以通过Wi-Fi连接网络。摄像机安装好之后,只要有网络,就可以在手机上实时观看拍摄视频。一个手机还可以连接多个偷拍设备,每个都可以随时切换,观看偷拍视频。 各种隐蔽式偷拍摄像头在网购平台随处可见。同时,在线下电子市场,偷拍设备的交易也毫不避讳。据央视新闻财经频道近期曝光,在广东省深圳市某商业区,许多商贩手里拿着印有数十种不同外观的窃听、偷拍设备的广告牌,在大街上公然叫卖。 这些沿街叫卖的人员,身上并不会携带偷拍设备实物。一旦有购买者准备看货,商贩就会通知真正有货的卖家。卖家在得到通知后,就会将偷拍设备实物提供给购买者,供购买者了解。例如,一款被改装过的插线板,从外观上看,与普通的插线板一模一样,而针孔摄像头就隐藏在插线板侧面的小洞里。即使拿起插线板仔细检查,都很难发现针孔。当打开插线板时,就可以发现针孔摄像机的开关、充电口、内存卡都隐藏其中。 据卖家介绍,这些插线板式针孔摄像机安装后,拍摄出的画面清晰度高、拍摄时没有噪音、镜头也没有红光跳闪,丝毫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 在深圳,对于类似针孔摄像机这样的偷拍设备,商贩不仅在街头公开叫卖,连商场里也有售卖。在深圳某市场铺位,就售卖着与街头商贩处公开叫卖的插线板式针孔摄像机十分相似的产品,甚至还有卖家提供定制服务。某监控设备店老板表示,这个东西不让卖,但大家都“偷”着卖。 偷拍侵犯隐私权 近来,针孔摄像头偷拍事件频频发生,渐成泛滥之势,涉及场所和范围也越来越广。不法分子们将轻易购买到的针孔摄像头伪装成日常生活中的物品,再将伪装后的设备悄悄地安装在试衣间、酒店、出租屋、公共卫生间等处。这样就可以不限时间、不限距离地肆意窃取他人的隐私。 原本用于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维护社会安全的针孔摄像头,如今却成为社会安全的隐患。人们的隐私权正在被严重侵犯。当你进入试衣间、卫生间等私密空间时,或许正有成千上万双眼睛,通过某个隐蔽在角落里的针孔摄像头,窥视着你的隐私。 2019年3月22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针孔摄像头偷拍侵犯隐私权的案件。 据了解,该案原告程某和周某系男女恋人关系。2018年9月8日,程某与周某入住小米酒店火神庙店的客房。晚10时左右,因电视发生蓝屏故障,程某调试时发现在电视机正面右下角有个不规则的小孔,怀疑是针孔摄像机。后程某经搜索发现,电视机后面确实有自行添加的电线和电源适配器。因时间已晚,酒店服务员拒绝上楼调试电视机,也不承认有针孔摄像机。程某只好拔掉了电源适配器上的USB线,用卫生纸堵住电视机上的小孔,并拍照、拍摄视频取证。 第二天,该酒店店长拆开电视机检查后,发现确系针孔摄像机。程某随后打电话报警。但小米酒店拒不承认自己有过错,也不提供任何补偿。故程某、周某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米酒店彻底销毁违法录制的程某与周某在小米酒店住宿的视频,并赔偿二人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5000元,同时返还住宿费148元。 小米酒店辩称,公安机关未查清在小米酒店的摄像装置是谁安装的,无法证明小米酒店有侵权行为;即使摄像装置中存有程某和周某的住宿场景,因被及时发现,没有造成被复制、散播等严重后果,原告无实际损害,故不同意赔偿请求。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据此,大兴法院认为,摄像头安在小米酒店的客房内,且拍摄到了原告程某、周某,二人的隐私权受到伤害。小米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不仅包括人身、财产安全,还应包括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无论该摄像设备是否是小米酒店安装,小米酒店对程某与周某的隐私被侵害一事均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定小米酒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二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各2000元。 隐私暴露的“黑色”利益链 为何偷拍事件屡禁不止?有媒体指出,偷拍的背后其实折射出一条从制售偷拍设备、收集视频到销售传播的完整的“黑色”利益链。不法分子在酒店、出租屋、商场等场所非法安装隐蔽摄像头,偷拍房客隐私视频,每个摄像头可同时共享给多人观看,这些被偷拍的隐私视频被层层转手交易,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并且每个环节的违法成本都很低。 这些摄像头拍下的内容最终会流向哪里?除了少部分是偷拍者个人观看外,对于更多的视频内容,偷拍者会上传到网络,从而流向更大的人群。 今年3月,公安部通报的“净网2018”专项行动十大案例中就有一起偷拍案件。 2018年3月,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发现,一网民在网络即时通讯群组向他人出售宾馆摄像头观看账号。据调查,主要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购买智能摄像头后,拆下摄像头外壳改装成隐蔽摄像头,安装在宾馆吊灯、空调等隐蔽处,通过手机下载的智能摄像头App软件,收看、管理摄像头的回传画面。同时,将回传画面中的裸体等不雅镜头截屏发给账号代理,账号代理通过微信、QQ发布截图,以此吸引网民购买观看账号。 显然,这是一条包括非法架设摄像头、账号代理和观看者等人员组成的“黑色”产业链。据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刘建介绍,每个摄像头可共享给100人观看,有现场直播、回放和下载观看等功能。涉案主犯将每个观看账号以每月100-3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代理,代理再以200-4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下级代理或网民。个别代理还将隐蔽摄像头回传的视频下载后,存储在网盘中,通过微信、QQ以20-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网盘账号。 要想斩断偷拍“黑色”利益链,必须猛药去疴。《人民日报》2019年5月30日刊发评论称,以普通人为目标的偷拍,一旦与隐蔽的网络色情产业相结合,其所产生的危害,势必大大超出个别的、偶发的案件。要想彻底整治乱象,就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升级治理手段,彻底斩断偷拍的“黑色”产业链。 依法严惩偷拍 如今,当人们入住酒店时,走进房间的第一件事不再是放松休息,而是尽可能仔仔细细地将整个房间检查一遍,以便确保房间里没有针孔摄像头。 “难道以后住酒店还要带帐篷?”围绕近日频发的针孔摄像头偷拍事件,有网友不禁发出这样的担忧。这也反映出人们对隐私安全的忧虑与无奈。当遇到类似情形时,公民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成为每个人关心的事。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建议,若发现存在针孔摄像头,首先应当立即通过视频、拍照、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然后报警,由警方协助收集证物,进行初步处理。此后,可以协商赔偿或继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偷拍者和酒店的责任。 而对于偷拍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偷拍事件要从偷拍行为本身和偷拍后视频被用来做什么两个方面来考量,前者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的范畴;如果偷拍者偷拍后还有其他的一些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要追究偷拍者的刑事责任。 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罕溦认为,在此类针孔摄像头偷拍案件中,偷拍者的责任认定需根据其对偷拍信息的使用目的和方式进行区分。首先,偷拍者侵犯隐私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其次,偷拍者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对其进行拘留和罚款。如果偷拍者利用偷拍视频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威胁、索要财物,则涉嫌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用摄像头偷拍他人隐私并将所拍摄画面用于牟利,则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