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海霸”覆灭记
梁槐等38人涉黑案纪实
时间:2019-09-04 10:21:23 作者:尚黎阳 王丽华 来源:中国审判网
>>2019年4月14日,湛江中院对梁槐等38人涉黑案作出了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备受关注的广东湛江“海霸”梁槐团伙涉黑案迎来了终审宣判。从外出回乡后聚集第一帮“马仔”,到暴力垄断湛江市江洪镇的海鲜市场,梁槐团伙盘踞当地长达20多年,涉及多起严重犯罪。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下,这起广东省首例垄断海域和海上交易行业的涉黑案浮出水面。经过为期半年的审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76册卷宗、近600页判决书,宣告了梁槐团伙的覆灭。 法庭上 ,当听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结果时,曾经“称霸一方”的梁槐表情空洞。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 帮规严密 笼络控制组织成员 湛江市江洪镇位于广东省雷州半岛遂溪县西部,三面环海,位置偏远闭塞。当地群众多以渔业为生。1970年,梁槐在此地出生。20世纪90年代中期,梁槐伙同他人在江洪海域从事非法运输香烟,因此在当地积累了一定的势力。 见他人通过收购海鲜赚取了大量财富,梁槐便打起了垄断江洪镇海鲜收购市场的主意。1996年,梁槐与外地黑恶势力合作,网罗了家族成员和一帮社会闲散人员。他们租用江洪镇码头旧冰厂附近的一座两层楼房作为据点,以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飞越公司”为名号,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收购海鲜。随着生意越做越大,这帮人逐渐形成了以梁槐为首、成员众多、分工清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梁槐通过成立公司,将组织成员伪装成公司职工,从而掩饰该组织的黑恶性质。同时,梁槐团伙形成了一套严格的组织纪律和活动准则。例如,未经允许不得脱离梁槐的领导,不得私自抬高、降低海鲜收购价格,组织成员不允许吸毒和赌博等。这些纪律和准则为梁槐收买人心、扩张势力、暴力垄断当地海鲜市场,打下了基础。 据一名曾因吸毒被梁槐开除的“马仔”介绍,梁槐对组织实行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一方面,梁槐十分关照“手下”,为他们免费安排吃住。如果有组织成员因打架被抓捕,梁槐都会出面花钱“摆平”。另一方面,梁槐对违反组织规定的成员出手狠辣,毫不留情。1999年1月,梁槐因怀疑成员黄某偷走了自己的衣服和皮鞋,召集了一群人对黄某轮流用拳脚、皮带进行殴打。在黄某因为被殴打而晕倒之后,梁槐用冷水将其浇醒,继续殴打。黄某的母亲找到梁槐,为儿子求情,梁槐向其索要了一万元后,才答应“放人”。 通过“恩威并施”,梁槐团伙不断发展壮大。在当地,许多人都知道“生疤槐”的名号。这在当地方言中,代表着“非常凶恶”的含义。组织成员在梁槐的带领下,开始了长期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攫取暴利 垄断当地海鲜收购市场 海鲜是江洪镇的重要经济命脉,也是梁槐团伙攫取利益的头号目标。1998年,梁槐组织飞越公司的成员、江洪镇的海鲜收购商及部分渔民在“金海岸酒家”召开会议,宣布江洪海域的廉江籍船所捕捞的螃蟹,只能由飞越公司收购;其他收购商收购的螃蟹,只能卖给飞越公司;螃蟹的收购价格由梁槐统一确定。 廉江籍船均为大船,捕捞量大。控制了廉江籍船,实质上等于保证了螃蟹的主要来源。此次会议之后,梁槐强行要求廉江籍船插上飞越公司的黑色三角旗。否则,船只会遭到驱赶,甚至被没收。通过暴力手段,梁槐逐步控制了江洪镇及附近海域的螃蟹收购市场。 由于收入日渐降低,一些收购商为摆脱困境,开始偷偷向渔民收购螃蟹。结果,这些收购商遭到了梁槐团伙的威胁与打砸。据一名谭姓商人介绍,他收购的螃蟹被梁槐团伙强行踩死并扔进了海里。无奈之下,他不得不将螃蟹低价卖给梁槐,导致每年损失约30万元。通过垄断当地海鲜收购市场,梁槐团伙获取了巨额利润。 2005年,梁槐将犯罪触角伸向了海蜇收购市场。梁槐在其位于江洪镇的住宅院内修建了海蜇加工厂,并恐吓、威胁收购商不准在江洪镇收购海蜇。梁槐通过这种方式,迫使渔民将捕捞的海蜇低价售卖给其团伙。2007年,收购商陈某在运载海蜇返回加工厂时,被梁槐等人拦在门口。梁槐等人强行阻碍货车进入厂内,导致车上运载的海蜇全部脱水而死。 2006年,梁槐团伙发现,收购海螺的利润更高。因此,梁槐团伙开始逐步加强对江洪海域海螺收购行业的控制。梁槐先后安排其团伙内的骨干成员成为了海螺收购的“三大揽头”。梁槐抓住了当地采挖海螺的“下水船”无牌无证的弱点,通过统一定价、统一安排住宿的方式,非法控制“下水船”。同时,“三大揽头”共同出资,向相关执法部门寻求非法保护,并统一向其控制的“下水船”发放黄旗,要求“下水船”悬挂。 “‘揽头’们有一条大飞艇。他们经常驾驶飞艇到摸螺地点附近进行巡逻。一旦发现外地船只,‘揽头’们就会将船家的海螺倒掉,将船上的氧气瓶打烂,或者砍断缆绳。”船工罗某说,“船工下水摸螺,全靠船上的氧气供给。一旦氧气瓶被打烂,船工必须马上回到水面上,否则将面临生命危险。”看到这种“阵势”,外地船只纷纷吓得离开了江洪海域。 在梁槐团伙的长期控制下,当地渔民苦不堪言。梁槐等人在收购海鲜时,当场不定价格,只写一张单据。几个月后,他们会随意定价、付账,有时甚至完全不付账。渔民余某的40多斤螃蟹被梁槐等人强行搬走后,只收到了100元钱。余某因不满这种强行交易,当场遭到了梁槐团伙的殴打。如此一来,一些受害渔民穷困潦倒,反而要向梁槐借钱度日。梁槐将低价收购而来的海鲜出售给广州、湛江等地的零售商,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在查获的该团伙个别银行账户中,涉及垄断海鲜市场的非法收入高达6000多万元。 强迫交易 强行租占农用地 2017年,某光伏发电公司准备在江洪镇、河头镇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需要租用土地,建造49座输电铁塔。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了解到,梁槐在江洪镇及附近一带拥有庞大的势力,便决定将租地和青苗补偿项目发包给梁槐,并向其开出了600多万元的价格。 这一“ 大单”让梁槐兴奋不已。他指使多名“马仔”恐吓、威胁村民,以低价强行租用当地自然村的土地,交由该公司用来修建电塔。 在修建电塔的过程中,梁槐团伙未经村民同意,强行毁坏了村民的农作物。之后,该团伙与村民沟通赔偿问题。如果村民不同意该团伙提出的赔偿条件,团伙成员便以梁槐的名义对村民进行恐吓。最终,村民们被迫以200元至3800元不等的价格同意租用土地,接受青苗补偿。 因不满梁槐等人的行为,部分村民出面阻挠项目施工。为提高该团伙的震慑力,防止其他村庄出现阻挠项目施工的情况,梁槐纠集了包括该团伙成员在内的20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这些人无视公安民警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劝阻,对村民叫骂、威胁甚至殴打,引发了群体性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此嚣张的犯罪行为,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由此,“海霸”梁槐团伙的恶行浮出水面。等待他们的,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记重拳。 办案经过 以法之名守护一方安宁 38名被告人、14起违法犯罪事实、176册卷宗、39本书证、20盘视听资料、近600页判决书……这一个个数据,不仅展现了梁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累累罪行,也体现出了该案的审理难度。 梁槐等38人涉黑案涉及的人数众多、作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证据繁杂、涉案金额高、涉及罪名多,如何准确定性,如何根据证据客观、准确地认定中途退出或加入的个别组织成员,如何判断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是该案审理工作的难点。 为确保案件审理质量,一审、二审法院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专案领导小组,提前策划、准备该案的庭审预案,研究把控庭审进程。专案领导小组下设依法处置工作组、舆论引导工作组、社会面管控工作组、安全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其中,依法处置工作组为科学合理地布置任务,成立了4个分组。由3个分组负责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整理证据并进行摘录;由另一分组负责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并将案件列成表格,厘清案情和办案思路。 该案一审合议庭成员连续作战,对案卷逐字逐页进行审阅和梳理,对证据进行审核摘录。长达100多页的阅卷笔记,详细罗列了控辩双方可能提出的问题。经过一个多月的阅卷工作,合议庭终于厘清了办案思路,确定了庭审焦点。 考虑到参加庭审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人数高达83人,为保证庭审效果,合议庭充分发挥了庭前会议的作用。合议庭连续3天召开庭前会议,听取辩护人的意见,重点解决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提交证据等问题。庭前会议要求,出庭各方要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进行发问,发问的内容与犯罪事实和证据之间,要有紧密联系。庭审前,合议庭与公诉人就如何出示证据进行了探讨,要求公诉人科学合理地布局示证体系,对案件事实进行合理分解,将证据进行归类与排列。同时,合议庭对该案可能涉及的辩论点进行了全面预测,要求控辨双方结合案件事实及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辩论;及时把握案件疑点,制作了庭审预案,包括庭审总时长与各个环节的时长,以确保庭审效率;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秩序问题,作出了应对预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此外,在湛江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当地公检法部门多次召开联席协调会议,加强信息共享,研讨、交流该案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疑点和难点,确保办案工作有序推进。 庭审期间,合议庭成员争分夺秒,及时解决庭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而调整下一个阶段的庭审节奏。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基础上,合议庭高效地完成了庭审,将庭审总时长缩短至8天,比预计时长减少了2天时间。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思路,研判证据,总结了该案涉及的众多法律问题。经过20多个日夜的奋战,合议庭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纳入了案情报告,并进行了详细论述。经过20余次的议稿、校对,合议庭最终形成了近600页的判决书。合议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及法律适用关,仔细斟酌每一名被告人从重或从轻处罚的情节,做到不枉不纵、精细化量刑。 同时,专案领导小组从湛江全市法院抽调了40名法警,参与被告人押解、值庭工作;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由公安机关增派了67名民警协助安保、维稳工作;对庭审安全保障的每个环节进行定人、定岗、定责,严防意外情况发生。 该案二审过程中,湛江中院经提审上诉人、翻阅案卷材料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法严惩 “海霸”终审获刑二十五年 2019年4月14日,湛江中院依法公开对上诉人梁槐等38人涉黑案作出了终审宣判。法院判决梁槐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抢劫罪,收购赃物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梁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205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该案是广东省首例垄断海域和海上交易行业的涉黑案件。随着该案的审结,这个盘踞在广东湛江江洪镇20多年的“海霸”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宣告覆灭。 梁槐等38人涉黑案的审结,不仅有力促进了广东湛江海鲜市场的规范治理,净化了地方投资环境,也树立了扫黑除恶大要案的审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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