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3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件 >> 案件报道 >> 正文
首例分时出租视频网站会员时长案宣判
出租者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时间:2019-10-12 12:38:02    作者:张春波    来源:中国审判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分时出租视频网站会员时长案,判决支持了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这是我国首例分时出租视频网站会员帐号使用时长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缘起

供需间隙岂能搭“便车”?

近年来,视频网站纷纷设立了各自的VIP会员系统。一般情况下,用户付费开通VIP会员之后,即可在相应视频网站提前观看最新上映的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等,并享有观看海量片库、独家节目和跳过片前广告等多项专属特权。

为了维系付费会员的运营模式,国内多数主流视频网站均花费了高额版权费来购买优质内容,甚至斥巨资自主制作综艺、影视剧作品,以期通过及时更新卖座的节目来刺激用户付费成为会员。同时,各视频网站也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设立并运行着一系列有关付费会员的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

目前,在视频网站上的付费观看模式已逐渐被用户所接受。但是,随着会员专属特权的不断增多,也出现了企图出租视频网站VIP会员时长的第三方。

国内知名的视频网站爱奇艺便遭遇了这样的问题,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该案中,作为视频网站爱奇艺和手机客户端爱奇艺APP的经营者,爱奇艺公司认为,浙江杭州龙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州龙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龙魂公司”“龙境公司”)通过其运营的“马上玩”APP对爱奇艺VIP帐号进行分时出租,并对爱奇艺APP的部分功能进行限制,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故将上述两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

付费会员制度是重要经营手段

20175月,爱奇艺公司发现,被告龙魂公司与龙境公司在共同经营的“马上玩”APP的“积分玩”专区,向用户提供爱奇艺VIP会员帐号的使用权。同年512日,两被告公司收到了爱奇艺公司发出的《停止侵权告知函》。

但是,在收到《停止侵权告知函》后,“马上玩”APP非但没有对外停止提供爱奇艺VIP会员的使用权,反而由“免费提供”转为“有偿兑换”的方式,继续提供这一项功能。

爱奇艺公司指出,与国内其他正规视频网站一样,爱奇艺同样面临着版权和内容价格持续升高所带来的巨大成本压力,广告费用与会员费用作为视频网站的最主要收入,对视频网站的持续经营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爱奇艺公司指出,付费VIP会员这一商业模式已被市场普遍接受,是视频网站增加用户量、维持视频业务的重要手段,由此所获得的会员费收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收益。

据统计,2017年,爱奇艺的会员费占其总收入的37.6%,付费VIP会员业务确已成为其一大支柱业务。

为了鼓励付费VIP会员增长,保障会员信息安全,爱奇艺公司明确了用户仅拥有爱奇艺会员帐号的有限使用权,不得将帐号转让、出借、出租、售卖或分享给他人使用,并为此设立了一系列会员帐号管理与保护措施。

此外,爱奇艺公司提出,两被告在“马上玩”APP上设置的供用户访问的爱奇艺视频,以技术手段将爱奇艺本应正常提供的部分功能进行了屏蔽。如“我的”项目,使用户在爱奇艺的体验感下降,让其误认为爱奇艺出现缺陷。

爱奇艺公司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己方的合法收益,破坏了正常经营模式,对爱奇艺注册VIP会员的帐号安全产生危害,还会扰乱爱奇艺甚至整个视频行业会员服务的秩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此,爱奇艺公司诉 请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通过“马上玩”APP向公众提供爱奇艺VIP会员帐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300万元,并在“马上玩”APP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

分时出租属正当的新商业模式

对于爱奇艺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龙魂公司与龙境公司均不予认可,并提出以下抗辩意见:其与爱奇艺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系合法获得爱奇艺VIP会员帐号的使用权,故分时出租这些帐号属正当使用行为;“马上玩”APP系使用云流化技术的新型商业模式,不应被否定等。

龙魂公司在答辩中指出,“马上玩”APP所提供的服务是游戏APP分发市场类应用。通过“马上玩”APP,可以对其他所有的APP进行预先试用,而无需下载、安装。其后,根据试用的效果,再由用户选择是否下载到本地。而爱奇艺公司提供的是视频观看类服务,双方所提供的服务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

龙魂公司还表示,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用以购买爱奇艺VIP会员帐号的充值服务,合法获得了使用权,由此有权在帐号有效期内,即每天24小时,使用VIP会员帐号的服务。

此外,龙境公司在答辩中还指出,其并未与龙魂公司共同运营“马上玩”APP。自20178月后,该APP已经不属于龙境公司所有。

据了解,龙魂公司通过购买龙境公司的“龙境云”技术,从而实现了分时出租爱奇艺VIP会员帐号的目的。

龙魂公司指出,“龙境云”技术即“通过云应用流化系统,在云端将基于ARM架构的安卓系统上所运行的APP进行图像采集,并编码压缩,将画面转化成视频流,传输到任何能播放高清视频的终端上,让用户以为所试用的APP运行在本地”。

据龙魂公司介绍,由于“龙境云”是“一对一”的技术,本地设备在虚拟使用一个APP时,云端就有一个设备在运行该APP。由此,在云端的爱奇艺VIP会员帐号同时只能由一个用户使用,每天的使用时间也无法超过24小时。

龙魂公司认为,己方仅是在充分利用合法获得的爱奇艺VIP会员帐号的使用权。同时,“马上玩”APP中的充值积分可以用于其中的所有项目,而其主要针对的是游戏类APP的下载,实际使用涉案爱奇艺VIP会员帐号的用户稀少,能够获得充值积分的更少之又少。此外,加之在购买爱奇艺VIP会员帐号、使用“龙境云”等方面的花费,龙魂公司在分时出租爱奇艺VIP会员使用时长的过程中,只有亏损,并没有获得任何利益。

法院

被诉行为属于恶意“搭便车”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及对被诉行为的性质判断。

关于竞争关系,海淀法院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和资源的融合,如今对市场资源的争夺已扩展到非同业竞争者之间。只要经营者的行为影响了其他经营者的经营利益,即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本案中,两被告通过“马上玩”APP分时出租爱奇艺VIP会员帐号使用权的行为,显然影响了爱奇艺公司在用户流量等方面的经营利益。因此,即便两被告同时经营其他业务,亦不影响其与爱奇艺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这一事实。

关于分时出租爱奇艺VIP会员帐号的行为是否正当,海淀法院审理认为,该行为并非个人用户的正常行为,故将导致爱奇艺公司正常经营成本和风险的上升。两被告通过分时出租VIP会员帐号、而实际提供爱奇艺会员专享的视频内容,属于对爱奇艺公司重要经营资源的恶意“搭便车”。两被告通过被诉行为获利,且在爱奇艺公司发送《停止侵权告知函》后,通过改版等形式使其“搭便车”的行为进一步隐蔽而具有主观恶意。

综合上述因素,海淀法院最终认定被诉行为具有不正当性。

海淀法院另指出,因被诉行为本身具有不正当性,故该行为性质并不会因两被告系合法取得涉案爱奇艺VIP会员帐号的事实而发生改变。相反,两被告合法购得爱奇艺VIP会员帐号,更是理应知晓爱奇艺公司对其VIP会员帐号所设的使用权限,故两被告的主观恶意更加明显。

对于在“马上玩”涉案APP中,爱奇艺部分功能受限的问题,海淀法院分析认为,从云流化技术原理及“马上玩”涉案APP功能设置可以认定,功能限制系两被告针对云端产品中的爱奇艺APP界面进行的限制,而此种限制将使爱奇艺公司的潜在用户产生误认,并影响其对爱奇艺APP的使用体验,具有不当性。

据此,海淀法院认为,上述被诉行为破坏了爱奇艺公司基于付费VIP会员模式进行的正常经营行为,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决支持爱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技术创新并不当然意味着相关行为合法

海淀法院民五庭副庭长、本案主审法官张璇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裁判通过对竞争关系的阐释和对被诉行为正当与否的深入分析,对以“合法使用”为名而实际施以不正当竞争之举的行为给予了否定性评价,对相关市场中的竞争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指引作用。

随着科技创新的步伐加快,由此催生了新商业模式,也导致不正当竞争的增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技术创新与正当竞争的边界?

张璇认为,新技术会产生新商业行为和模式。正是因为“新”,才使得这些行为的法律评价并不清晰。技术创新是值得鼓励的,但利用技术创新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则应被规制。

“在很多新型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告都以新技术为由来抗辩其行为的不正当性。但需要强调的是,法律不评价技术,法律评价的是利用技术实施的行为本身的性质。因此,即便技术是创新的,也不当然意味着利用新技术实施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张璇告诉记者,“比如,本案中的云流化技术,因为利用这个技术在云端安装应用,可以实现在用户手机终端使用相关应用的效果,解决了用户手机容量小而无法安装大量应用的问题,以及用户的试用需求等,这些都是云流化技术可能带来的好处。但是,如果像两被告那样利用云流化技术来实施涉案行为,则会落入法律调整的范畴。”

近年来,从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来看,涉视频网站的不正当纠纷不断增多。张璇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视频网站的正版化已经逐渐成熟。正版化意味着视频网站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如采买版权、服务器运营、带宽成本等。这就使得视频网站维护因付出巨大成本所形成的经营资源的动力更大、积极性更高,而诉讼是其维权的主法官说法要方式和渠道之一。

其次,视频网站的头部剧、自制剧等,可以吸引很大的用户流量,而用户流量又是当前网络环境中市场主体所争夺的主要资源之一。因此,有部分应用或网站为了更快地获得用户流量,便实施了对视频网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更多地利用了新技术或新模式来实施。

此外,张璇指出,近几年来,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尤其是对优质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在不断地提高,视频网站的IP剧、自制综艺等就有很多属于这一类。据了解,有一部电影的被侵权人获判赔1000万元。

“这些外部的因素也促使视频网站更多地通过诉讼来进行维权。”张璇说。

对于涉视频网站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目前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审理难点。

“首先是权属问题,尤其是海外引进的剧集,对权属链条是否完整、全面的审查有一定困难。”张璇告诉记者,“其次,在行为层面,则涉及对个案中不正当行为的分析,以及对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的审查,尤其是在涉及新技术、新模式的案件中,被告有可能提到其行为是促进消费者利益或社会福利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进行一定的利益平衡。”

“此外,在法律责任方面,主要的难点是如何确定一个符合市场价值的赔偿额。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无法对其主张的经济损失进行举证,这就造成适用裁量性赔偿等计算方式时存在障碍,导致最终确定的判赔额有时难以真实地反映涉案作品的价值。”张璇说。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