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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汉寿:常修司法之德 案结事了促和谐
时间:2014-07-31 14:39:18    作者:魏楚瑜 黄启树    来源: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为民司法的关键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在程序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实体上切实维护社会公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的维护,有利于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弘扬。汉寿法院多年来在提升案件质效的基础上,坚持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实现了每月结案均衡的目标。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14年上半年人均办案数、结案率、基础审限内结案率排名居全省前30名的法院进行通报表扬。汉寿法院上半年审执结案件1324件,结案率80.50%,位居全省法院第六名。

事后,汉寿法院第一时间总结了工作经验:

一是及时梳理未结、未执案件,逐案制定结案计划。要求各业务庭每月20日报送报表时对所有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送庭长,使其对案件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坚持案件调判结合。办理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庭间调解,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要求承办法官丰富调解手段、拓宽调解途径、创新调解方法,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理智处理权益,引导当事人正当的心理宣泄,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定期通报,防止超审执限。严格按照“审限内结案”模式,加强对案件诉讼流程中每个环节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审判管理办公室每周一对临近审执限的案件,公开通报到庭、到人,要求各审判业务庭两天内必须对案件超限的原因及处理方案给出答复。逾期未给出答复的,要求其分管领导深入业务庭室督办,督促各庭及时结案。

四是多种方式结案,减少当事人诉累。特别对当事人是外地、老年或贫困人口的情况,我院通过微信、短信、传真、电话等高效快捷的方式进行结案,同时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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