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时间:2014-08-01 11:34:14 作者:刘金波 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集中精力办好案件,以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活动,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必须深刻把握党和国家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平的关注和期待,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实现“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做出新贡献。 一、 深刻认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决策部署。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是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必须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一)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保司法权力正确有效行使,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对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权力的运行只有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才能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只有首先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为全社会树立起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权威和尊严。 司法权同其他国家权力一样,来源于人民,也必须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本目的在于对执法活动进行有效规范和约束。因此,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使司法活动在正当、合法、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是适应法治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深刻把握法律体系形成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确保法律有效实施,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要运用法律正确审理各类案件,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人民法院公正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夯实了法治根基,也为人民法院保障法律有效实施、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设定了更高的标准。 切实保障法律有效实施,既关系到法律生命力的长久,又关系到法律尊严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司法不公、司法不廉,必然使法律实施的效果大打折扣,也会动摇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信心。因此,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实施良法之治的应有之义,也是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必然要求。 (三)不断巩固和发展司法改革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 司法改革的推进,必须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司法公信的建立,也不是司法自说自话,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来积累。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信息技术的飞跃、网络媒体的兴起,为社会大众关注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司法过程中司法行为是不是规范、司法程序是不是合法、法官形象是不是公正,已经成为社会公众认知司法、理解司法、评价司法、信任司法的重要渠道和重要标准。 在透明、开放的网络舆论环境下,人民法院必须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因此,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人民法院从民意中汲取司法智慧、把握司法需求,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的必然要求。 (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通过提高执法素养提升司法公信,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 法院队伍建设的加强,是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的组织保障。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既要加强他律,也要注重引导干警加强自律,通过二者的共同作用,促进外在约束向内在约束转化,形成规范执法的自觉行动。 从我院的实践看,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有助于完善司法主体能力养成机制,形成公正有序的执法习惯和工作氛围。一是强化过程管理,确定行为模式,使干警明确如何行为,解决审判程序和行为随意性的问题;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形成合理预期,使全部执法行为有案可查、有迹可寻,解决审判信息不对称、行为评价的公平性问题;三是强化激励导向,达成共同目标,使法院工作目标转化为法官个人目标,解决法官自我约束的内生动力问题;四是强化信息聚合,优化执法行为,把案例、学术成果、审判经验等网络信息资源内化为法官公正司法的知识力量,促进执法能力的提升。因此,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素养,实现规范执法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 (五)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执法监督管理效能,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 审判活动中,审判管理主体与法官对案件信息的掌握是否对称,是影响和制约执法监督管理效能的关键。在传统审判环境中,审判行为只有诉讼参与人清楚,证据更多地以纸质载体表现,其他人不能同时使用,审判管理主体对法官个案信息的知悉、掌握途径有限、渠道不畅,相应的审判监督与指导也就缺乏针对性,更难以据此优化管理;同样,法官需要的案件流程信息、质量信息、同类案件的经验以及审判整体运行态势等信息,也不能及时获取和得到反馈,因此,就难以对承办的案件获得有益的指引和参考,难以对曾经的审判活动有准确的认识,也难以根据审判整体态势调整审判行为。 在信息网络技术条件下,审判信息能够在同一时间、不同空间由多人同时共享,审判和审判管理的空间得以实时扩大,审判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得以加强;审判流程全程信息管理和节点控制,使案件得到全程动态管理;各审判环节的执法行为在案件信息系统留痕,使审判责任确定有据可依;各项指标考核数据网上自动生成,为司法业绩考核和司法过错问责提供了客观的依据。总之,信息技术已成为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基础,提升执法监督管理效能,必须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 二、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探索推进执法规范化的新途径 我们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中,贯彻“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全面加强信息技术建设,走出了一条通过信息化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新路子。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在近两年建成了“一个中心、两个平台、五个应用系统”的信息化格局,从规范执法全程、规范执行环节、规范队伍管理和创建科技防腐机制等四个方面展开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积案由2008年的5228件下降到2013年底的777件,审判工作步入良性运转。今年上半年,我院二审开庭率为98.37%,同比上升6.64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87%,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 (一)实行全面、全程、实时、动态、公开的办案规范化。执法过程是否规范直接影响执法结果的公正性。对办案全程的监督管理是执法规范化的着力点。在这方面,信息技术优势实现了监督管理的五项功能,有效解决执法随意性问题。一是全面管理。11万多案件和所有诉讼程序在内网运行,全面纳入审判管理系统。二是全程管理。案件流程设定统一受理、随机分案、排期开庭、审限控制、时限预警、执行分权、中介机选等七个重点管理环节,减少人为干扰办案。三是实时监督。押提、开庭、接访等办案过程实时可视,网上办案信息与办案活动同步,内容一致,行为留痕。四是动态管理。审判法庭音视频自动采集,审判信息每5分钟归集,自动生成态势分析,院党组每月召开中层会议,对日常管理和态势分析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决策,限时整改。五是公开监督。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依法向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执法过程。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后,会收到查询码和监督卡。查询码可以网上查询案件审理进程;监督卡可以随时投入院长信箱,或者交纪检监察部门。同时,推出网上预约法官、预约旁听,公开举报电话、院长邮箱和12368诉服热线。 办案全程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实行以来,不仅使审判质效指标有了新提升,而且,干警庭审程序不规范的现象明显减少,裁判文书低级错误基本消失。群众涉诉信访、对干警执法办案的投诉和违法违纪举报也同时连年下降。特别是在线诉服平台自开通至今,网络访问量突破17.7万次,提供诉讼服务6万余次,成为阳光司法,接受社会监督的新窗口,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相继报道肯定。 (二)实行分权、分段、集约的执行规范化。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法律白条现象,把规范执行权作为执法规范化的攻坚点,强化监督制约,保障公开透明。一是创新3+1执行模式。打破执行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将一个案子的执行过程分解成集约调查、财产处置与综合结案三个阶段,由不同的执行员分别进行,并通过一个节点控制组,保障流程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分离执行裁决工作。把执行审查权从执行庭分离,由执行裁决部门的法官专门负责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保证执行审查的客观公正。三是隔离司法拍卖事项。使执行员与司法拍卖事项隔离,由司法辅助办负责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用中介机构机选系统,在双方当事人现场参与下,随机确定中介机构,杜绝暗箱操作。 执行规范化实行以来,收到比较明显的社会效果。银行等协助执行单位,更加乐于配合法院工作,中介机构把竞争转向提高业务水平方面,当事人反映有了规范透明的执行方式,即使执行不到财产,也能理解法院的工作了。执行人员也感到借助分散权力和信息化措施,能有效解脱人情压力和提高工作效率。 (三)实行指标量化、绩效考评、业绩建档的队伍管理规范化。队伍的素质能力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本。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市政法委关于全面推行执法绩效综合考评的部署,积极探索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制度。明确全院整体的审判质量、效率量化指标,并且细分到业务部门和干警个人,实行执法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干警执法业绩档案。一是执法业绩档案网上运行,信息齐全,公开透明,分级管理,从院领导到一般干警都能看到相关信息。二是执法业绩档案与审判管理系统对接,自动提取法官和审判部门的审判业绩数据,即时生成,实现“以人找案”和“以案找人”的双向应用,使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无缝衔接,管理更加精细化。三是形成动态指标考核。每月将审判质效指标动态排名,强化干警“位置感”,褒扬先进,引领后进。四是考核指标与干警绩效考评挂钩,作为选人用人的基础依据。 规范化的队伍管理在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引导干警由他律向自律转变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几年来,全院上下风清气正人和,调解能手、办案标兵不断涌现,干警自我管理监督、创先争优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敢为人先、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拼搏争优”的一中院精神风貌,为执法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队伍保障。 (四)创建预警、防范、管理、监督、纠错的科技防腐机制。今年以来,我们将信息技术运用到反腐倡廉机制建设中,以监督制约司法权力运行为重点,探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内容,创建科技防腐五项机制,着力解决传统纪检监察工作中重惩轻防的弱点和事前、事中防控的盲点。一是立足事前预防。开通廉政短信提醒,定期播放警示教育片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在办案系统中对个案提示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特殊预警。二是强化事中监管。司法权限网上分配,办案全程网上留痕,即时纠偏,防患于未然。纪检监察部门成立审务督察组,吸收执法监督员参加,依照最高法院《法官行为规范》的要求督察庭审活动,并反馈情况,督促整改。三是落实事后问责。纪检监察部门改进纪检办案方式,规范投诉举报核查程序,组织内部听证,听证结论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人,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公开透明,并且定期分析投诉举报情况,向全院通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 科技防腐机制在运行中“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管得住、见实效”,对干警既是监督管理,也是爱护保护,使干警远离职业风险,筑牢职业底线,实现了全院连续四年廉政风险归零目标,廉政风险防控经验受到市纪委肯定。 三、 服务人民群众新期待,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要认真总结改革成果和经验,坚持以执法规范化为主线,全面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 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坚持以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以争创全国一流为工作标准,以深化信息技术应用为手段,以组织约束和个人自觉的有机结合为实现路径,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标准,着眼全局,突出重点,统筹规划,通过抓好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把规范化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一)进一步统一执法理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真正把“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作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从思想深处明确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执法,为执法规范化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转化为执法的行为准则和评判工作的基本标准,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把执法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必须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规范执法、衡量评估执法,使执法过程成为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把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理念,根植于每一名干警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干警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执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中。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环节,加强立、审、执之间的衔接配合 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规范贯彻执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着力点。要建立完善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把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运行环节及信访管理整合起来,明确执法标准、执法流程、岗位职责、岗位技能,确保各执法环节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严格过程记载、质量监控、考核激励、责任追究,使执法管理的各个环节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系统、闭合的链条,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管理、过程性管理、系统性的闭合管理,构建起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更加注重司法的标准性。在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设置统一明确的运行标准,不断提升司法水平;要更加注重司法的透明性。进一步统一对司法公开实质内涵的理解和认识,结合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找差距、补短板、抓规范、促提高,制定司法公开的刚性要求和具体标准,健全和完善司法公开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使司法活动的公开性、透明性进一步落到实处;要更加注重管理的科学性。通过健全完善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培训网上进行、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管理新机制,实现业务流、信息流和管理流的有机融合、各种业务数据的实时匹对,使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全面依法公开,执法全程置于系统、实时、动态的监督管理之下,及时发现、纠正执法问题,减少来自关系、人情、金钱方面的干扰,减少执法人员凭个人感觉、偏见、好恶来影响执法行为。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形象,展现法官的涵养和素质 人民法院的形象,是通过法官的审判行为和审判作风反映出来的。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强化宗旨意识,增进群众感情,立足自身职责,维护群众利益,注重丰富法官对社情民意的认知把握;要着力改进审判作风,按照既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执法活动中尽可能做到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司法活动,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关爱、温暖,实现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的有机统一。要着力加强职业修养,从职业精神、行为、态度和语言等方面塑造执法形象,展现法官的涵养和素质,严格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遵守司法礼仪,树立文明司法、公正司法的形象。 (五)进一步规范执法保障,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强大支撑 执法保障制度建设是规范化得以落实的前提。要以完善制度规范为保障,优化职权配置,合理划分执法环节,分解执法权力,构建既相互衔接配合、又互相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细化执法标准,明确执法依据,提高精细化管理程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将廉政教育融入司法文化,将廉政管理融入司法领域,将廉政预防融入司法环节,将廉政查处融入司法监督。要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加快推进信息化在审判管理、质量评估、远程审判、网上办公、司法公开、绩效考评、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力度,为促进司法能力提升、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实现上下级法院间的案件信息共享及业务协调提供有力保障。要以调查研究为保障,把调查研究作为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破解难题的基本途径,研究解决新形势下纠纷发展趋势变化和司法应对举措,把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上升为普遍的司法能力,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六)进一步规范执法服务,健全完善为大局服务的各项工作机制 服务大局是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选择。要准确把握定位,自觉把审判工作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遵循司法工作自身的规律,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发挥审判的职能作用保障大局,应用司法的智慧支持配合大局。要着力服务人民群众,强化社会服务职能,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满意度。要深化诉讼服务,认真总结经验,在标准化窗口、专业化接待、信息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上下工夫,努力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效果,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我们要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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