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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辞职的深层次因素更需关注
时间:2014-08-01 15:44:14    作者:张智全    来源: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近段时间,有关法官辞职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江苏省三级法院2010年至2013年,流出法院的法官达988人,占全省法官总数的十分之一;一线法官普遍超负荷工作,2013年,全省法院受案总数与一线法官人数比已达171.1∶1,基层法院则达到205.82∶1(7月30日《法制日报》)。

法官是司法活动的主体,被视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法官这一职业也因此在公众的眼中神圣而庄严。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法官这一原本神圣的职业,不但未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反而导致越来越多的法官纷纷选择离职或转行。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法官辞职的频现?这一现象的背后又传递出怎样的信息?在深思之余,更应如何有效应对?

法官辞职频发首先源于工作压力的超负荷。基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的矛盾多发,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持续增多,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目前,不少基层法院法官每年人均办案数量已超过200件,有的甚至超过300件以上,深圳宝安法院2012年人均办案数竟高达411件。除去双休日和节假日,法官平均每个工作日的办案数量超过1件,多的达到近2件。为完成办案任务,多数法官不得不采取“五加二”、“白加黑”等工作方式穷于应付,以致加班加点成为常态。面对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不少法官不堪重负,在趋利避害的本能驱动下,离职选择到其他工作压力相对较小的部门,自然在所难免。

法官辞职频发也是职级偏低和待遇较差的现实反映。受政策限制,多数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的职级长期偏低,晋升“天花板”现象严重,不少资深基层法官辛苦工作到退休仍然是科员级。职级待遇的低下和晋升的无望,导致法官“泯然众人矣”的消极思想严重,工作缺乏动力,对法院没有归属感,更愿意调往职级晋升相对较快的党政机关任职。同时,由于对法官经济待遇实行公务员标准,明显与工作的付出不成正比,也导致了部分法官对职业的重新选择。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多数基层法官的工资每月仅有2000多元,与普通农民工无异,只能勉强养家糊口。工作超额付出与收入严重不成比例的巨大反差,极大地挫伤了广大法官的积极性,势必让他们不得不对曾经引以为荣的职业重新审视、谨慎三思,甚至望而却步。

法官辞职频现更是职业风险加大、职业尊荣感缺乏的综合效应。毋庸置疑,当前,受多种因素影响,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尚未完全得到落实,外部批条子、打招呼等不当干扰时有发生,而内部层级管理的沉疴痼疾又导致审者不判现象的盛行,这些有违司法独立的因素常常令法官如履薄冰,身心备受煎熬,依法裁判的风险防不胜防。同时,由于司法权威没有真正树立,司法公信力偏低,法官身处矛盾纠纷的前沿,大量缠诉缠访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随意对法官进行攻击污蔑,殴打、谩骂、恐吓等情形也屡见不鲜,部分地区甚至还出现枪击基层法院、向法官泼硫酸等恶性事件,法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根本有效保障。多种因素的相互交织,不但让法官没有任何职业尊荣感可言,而且也让法官对职业风险加大不愿从事审判的认知产生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强化作用,致使法官的流失进一步加剧。

司法公正,法官队伍的稳定是关键,事关司法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大局。破解日益严重的法官辞职难题,必须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既要从根本上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让法官从长期的超负荷工作压力中解脱出来,又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法官的待遇,让他们真正对自己从事的职业产生归属感。而最为关键的,是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法官职业保障体系的改革精神,提升广大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当法官不再为微薄的薪酬而苦恼,神圣的法官职业不再沦为养家糊口的工具;当法官不再为职业风险而战战兢兢,不再为职业尊荣感而翘首期盼,他们才可以安心地专注于本职工作,法官“孔雀东南飞”的不良现象才能从根本上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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