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法院:一个烟头引发山火 男子获刑两年
时间:2020-05-06 16:59:54 作者:曾亮 雷丰利 来源: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现在开庭!带被告人到庭!”近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落声,被告人李某伍失火案在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公开宣判,李某伍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24日中午,李某伍带一把镰刀到广发镇陶岭村自家责任山割杂草,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了割掉的杂草中,引燃了杂草。因风大,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继而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该火灾过火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面积582.8亩(其中有林地面积504.8亩,疏林地面积52亩,其他灌木林地面积26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45440元。次日,李某伍主动到嘉禾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伍由于过失引发火灾,过火有林面积504.8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李某伍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综合李某伍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 近年来,嘉禾法院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加大对失火毁林、滥砍滥伐、非法捕猎、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快审快结,严格适用刑罚,稳、狠、准打击犯罪,用法律的正义之槌守护辖区绿水青山。近三年来,该院审结盗伐、滥伐、失火等毁林案件46件,涉案67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0人,有效地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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