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原副书记肖剑平因受贿、私藏弹药一审获刑5年
时间:2020-06-28 10:36:43 来源:新华社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原副书记肖剑平犯受贿罪、私藏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9年,被告人肖剑平利用历任原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后旗副旗长、旗委副书记、旗长,原哲里木盟行署秘书长,通辽市政府秘书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内蒙古民族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5万余元。被告人肖剑平任原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后旗旗长期间,从他人处获赠一盒手枪子弹并存放在办公室,退休后藏匿于其住宅楼家中,于2019年9月29日被搜查发现、扣押。经检验,扣押的21发子弹系军用弹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剑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5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肖剑平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私藏军用弹药21发,构成私藏弹药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肖剑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主动退赃,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肖剑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拘役3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肖剑平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违禁品军用弹药21发,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记者 刘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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