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2-24
星期二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周强出席座谈会强调
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 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时间:2020-09-10 09:28:17    作者:乔文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9月9日下午,全国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image.png

摄影:孙若丰

周强指出,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安吉余村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十五周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重要的发展理念,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为实现发展和保护协同共生指明了新路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各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水平,审判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审判规则体系逐步健全,生态环境司法研究持续深化,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周强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准确把握“两山”理念基本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司法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要坚持最严密法治,依法履职尽责,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持系统治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要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国家。

周强要求,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把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切实把“两山”理念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各方面。要坚持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为总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智慧法院为依托,以过硬队伍为保障,全面强化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构建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要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改革创新,构建成熟、科学、系统的审判规则体系,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要狠抓人才培养,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审判队伍。要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讲好中国生态环境法治故事。

座谈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通过视频进行了工作汇报。会上播放了上述地方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视频专题片。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主持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陶凯元、贺小荣出席座谈会。全国人大代表王金南、王毅、吴晨、陈军、霍涛,全国政协委员朱程清、全生明,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最高人民法院主会场出席会议。各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同志,各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和部分干警,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