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审理特大利用木马病毒实施内幕交易案
时间:2020-10-09 14:21:52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利用木马病毒实施内幕交易抗诉、上诉一案。被告人朱某海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内幕交易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1809.8万元。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朱某海违反国家规定,制作并使用木马病毒非法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的数据。其间,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474台,利用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基金公司计算机系统内非法获取的交易指令,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牟利,总计获得违法所得183万余元。2009年间,朱某海利用木马病毒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获取了《中信网络1号备忘录——关于长宽收购协议条款》等多条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进行相关的股票交易,获取违法所得1.9万余元。 葫芦岛中院以被告人朱某海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内幕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1809.8万元。 一审宣判后,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朱某海所犯内幕交易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遂提出抗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意见予以支持。同时,朱某海以罚金数额过高等为由,提起上诉。 据悉,本案系证券期货类新型犯罪,案件疑难、复杂,辽宁高院将择期进行终审宣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