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5-04-18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 >> 时评 >> 正文
严惩生产事故责任人与联动群防并进是治本妙药
时间:2014-08-07 15:14:03    作者:余孝安    来源: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据初步统计,事故已造成68人死亡,150余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江苏省和有关方面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做好遇难者亲属的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汲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值盛夏,要切实消除各种易燃易爆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华社北京8月2日)

多年来发生在我国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已经不是一次两次。贵州矿难,吉林大火,及公共汽车交通事故等。每一个事故都在发生后处理了责任人,可仍然没有杜绝这些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后续发生,原因何在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

生产者为了谋求高额利润铤而走险是重要的因素之一。生产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防范措施不力,对于一些应有的安全生产设备购置偏少,或者因陋就简购置一些失灵设备,或者已经失灵了的设备不去更换,侥幸认为不会发生安全事故,对于劳动者的生命财产保护意识淡薄,对于监管部门的检查,搞偷梁换柱,蒙混过关,最后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靠关系走后门,拉拢腐蚀有关管理部门公职人员。一些生产厂家老板,为开检查方便之门,对管理部门公职人员进行贿赂,或者接纳入伙,成为合伙人,导致监管乏力,甚至监管失灵,也是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

监管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种各样的生产部门成千成万的增长,同时生产技术的迅速发展,管理上的专业要求也不断提高,而监管部门的人员相对不足,能力相对不足,同时又由于部分监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渎职,滥权等行为导致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鉴于以上事故发生的原因,必须多头并进才能根治生产责任事故这个毒瘤。

依法从严打击生产事故责任人。安全生产,关乎劳动者的身家性命,生命健康权是高于一切的权利,因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对于那些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视同儿戏的所有责任人,必须从严惩处,在用好主刑的同时,还要适用附加的高额罚金刑,达到法律的威胁作用,教育功能。对于监管的人员也概莫能外。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对管理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监管过程中,发动群防群治的作用,进行多方联动,鼓励对违法生产者进行举报,并保护和奖励举报人,对于生产工人进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鼓励和保护他们以有力监督者身份进行安全生产。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5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