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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十批司法改革案例
时间:2020-12-02 11:05:09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该选编汇集15家法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先进经验和特色做法,为全国法院深化改革提供示范参照样本。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打造的一项亮点工程,旨在全面收集、深度挖掘各地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特色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并以案例形式推广。2017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10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共计167个案例,全面展现了各地法院改革创新的积极探索和生动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收录了不同层级、不同地区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各地法院在破解改革难题、推动改革发展方面的探索与创新。此次入选案例选编的法院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此次入选的案例涵盖领域广、探索创新性强、做法举措实,聚焦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瓶颈性、制度性、协同性问题,重点推广了各地法院在优化审判团队组建、强化制约监督管理、完善各类人员交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统一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案例典型性强、可复制程度高,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法改组发〔2020〕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2020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了重要指引。《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机制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有的法院以协同高效、利于监管为原则,灵活组建审判团队,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积极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有力提升审判质效;有的法院着力构建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平台,不断细化完善审判权责清单,积极探索“四类案件”自动化识别、智能化监管,审判监督管理的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有的法院不断健全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双向平衡发展”的人员交流机制,有效破解不同类别人员交流壁垒,持续激发队伍内生动力;有的法院综合考虑办案数量、办案质效等因素,区分人员类别、岗位特点以及案件类型,构建了导向明确、管理精细、评价科学的考核机制;有的法院不断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在统一法律适用、解决意见分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改革成效宣传和经验总结交流,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收集和深入挖掘各地做法的基础上,选择创新力度大、落实举措实、实践效果好、可复制可推广性强的典型经验,编写形成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现予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参考借鉴。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充分调动辖区法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继续推动《实施意见》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落细,认真总结提炼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改革创新做法,不断完善改革案例挖掘、培育、指导机制,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选编典型案例予以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7日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

目录

【案例15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灵活组建  规范管理  强化保障  优化审判团队运行机制释放审判效能

【案例15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构建“双点位”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案例155】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创新人力资源系数考核机制  保障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

【案例156】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统筹规划  科学管理  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

【案例157】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平台  以科技创新提升审判效能

【案例158】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打破跨类别人员交流壁垒  拓宽复合型人才培养渠道

【案例159】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打好繁简分流组合拳  筑牢监督管理防火墙  系统集成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案例160】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构建均衡结案新体系  促进审判质效双提升

【案例161】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抓好“四个关键”  筑牢监管防线

【案例162】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三评三管”工作机制  完善法院内部监督体系

【案例163】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构建平行团队  精准量化考核  以正向激励强化内生动力

【案例164】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三项举措”  提升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效能

【案例165】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程序  厘清属性  做好衔接  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制约监督作用

【案例166】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四个聚焦”提升监督实效  以规范权力运行增强司法公信力

【案例167】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二元分道  资源重组释放审判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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