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2-23
星期一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周强出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届研讨会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新聘活动强调
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时间:2020-12-10 11:00:57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12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届研讨会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新聘活动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同时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出席活动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作用,广泛凝聚智慧,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推动健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image.png

图为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届研讨会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新聘活动现场。孙若丰 摄

周强为新聘专家委员颁发聘书。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国际海事委员会荣誉委员司玉琢,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汉民,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法官兼国际关系主管法官莊泓翔,乌干达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巴特·卡图雷贝作为新聘专家委员代表,在现场或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发言。他们表示,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和经验优势,认真履职尽责,为健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促进国际规则发展完善和深化国际法治交流合作贡献力量。

image.png

图为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届研讨会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新聘活动现场。孙若丰 摄

周强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推动这个大变局加速演进,同时,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改变。中国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将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中国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秉持开放包容理念,与各国加强司法交流合作,共同促进国际法治发展,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努力为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周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以来,各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认真履职,在参与域外法查明、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开展学术交流等方面充分发挥“智囊团”作用,为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此次新聘专家委员吸纳了更多熟悉国际法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的专家委员,进一步彰显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国际化和多元化、开放性与专业性。希望各位专家委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特长,促进中国法治与国际法治相互借鉴、协同发展,推动健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探索开展国际法理论研究、实践运用,促进国际规则发展和完善,为世界经济繁荣发展筑牢法治基础。

周强表示,要广泛凝聚智慧,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优势,努力把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设成国际一流法律智库。要加快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信息化平台,提升专家委员会运行智慧化水平,为专家委员实现在线调解、在线提交域外法查明意见提供便利途径。要健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专家委员接受委托开展国际商事纠纷调解、提供域外法相关意见、就专门性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的程序规则,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高效、便利、快捷、低成本的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涉外司法效能。要加强国际法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增进法治共识和法治互信,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作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作用,通过开展论坛讲座、课题研究、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建立案例库等多种形式,邀请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积极参与交流,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杨万明主持活动,并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任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委员的决定》。外交部副部长罗照辉、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卢鹏起在活动上致辞。本次研讨会以“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新发展及相关国际法问题研究”为主题,与会代表围绕“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新形势与新挑战”“后疫情时代国际法相关问题的研究与运用”等议题展开研讨。部分中外国际商事专家委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参加活动。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