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法检“两长”同庭审案
时间:2020-12-14 10:25:55 作者:崔苍竹 来源: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12月11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杀人案。松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秋担任该案审判长,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马立东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王某某在扶余市新站乡经营自助饭店,据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2日,王某某因用餐超时费用与被害人梁某某和孙某某发生矛盾,王某某用自制扎枪将二人杀害后,驾驶被害人孙某某的汽车离开现场,在行驶至扶余市五家站镇时,产生轻生想法,驾车撞向路旁树木,致汽车当场损毁。案发后,王某某由亲属将其送至公安机关投案。 图为法庭审理现场。齐晗 摄 庭审中,法庭调查、庭审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有序推进,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充分发表了意见。 公诉人依法发表出庭意见,认为王某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案发后投案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鉴于该案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合议庭将对案件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另择期宣判。 据悉,这是松原法检“两长”今年首次同时出庭履行职务。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