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法院工作受群众赞扬 一天收到一旗一信
时间:2014-08-08 14:51:13 作者:傅一波 赵盈慧 来源: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我翻了下日历,记下这一天,真是个好日子啊。”2014年8月7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院长曾祥全很是开心地给笔者讲起了两个故事,原来近日该院一天之内发生了两件喜事,一当事人放着鞭炮送来锦旗,另一当事人又专程送来表扬信,着实让他非常高兴。 “感谢李法官,维护了我的权益。”2014年8月4日,章贡法院门口响起了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刘尧赣手持一面写着“维护正义两袖清风 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的锦旗送到该院法官李明炯手里。 原来,2003年10月6日,原告刘尧赣作为乙方承建被告海新公司发包的赣州滨江市场商住楼7#楼,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刘尧赣在完成7#商住楼的孔桩基础后停工,2004年2月23日,刘尧赣将赣州滨江市场商住楼7#楼转由被告刘某昌以包工包料方式续建,但是未与刘某昌结算工程量,也未与发包方即海新公司结算工程量。2005年1月刘某昌支付了150000元工程款给刘尧赣,刘尧赣以被告尚欠工程款为由诉至章贡区人民院,要求依法处理。由于双方对原告刘尧赣完成的赣州市滨江城市广场7#楼孔桩工程量没有进行结算,使之成为了本案争议的焦点,刘尧赣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鉴定,但是由于其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足,导致案件一时判不下来,刘尧赣内心非常焦灼,为此几次上访。李明炯接手案件后,耐心劝导他要相信法院,相信法律。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李明炯几度跑到赣州市城建局档案室,调阅相关资料,终于找到了7#楼孔桩图纸等材料。该院立即把相关图纸等材料委托赣州华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确定了7#楼的孔桩工程量,从而有效打破案件僵局,使案件得以在充份的证据面前判决,要求由被告刘某昌付清原告刘尧赣163345.66元工程款。 “无论判决结果怎样,我都要给李法官送锦旗”,尽管被告提起上诉至赣州中院,最终判决还没有下来,但是刘尧赣感动于法官李明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依然坚持到法院给李明炯送上了锦旗。 “我认为两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了司法公正、以人为本、态度可亲,过往那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这些问题因她们的表现在我的感觉上一扫而空。”8月4日,另一案件的当事人王殿容也将一封表扬信送到了曾祥全手里,真诚对该院刘芳梅、赵盈慧两位法官给予感谢。 信中,王殿容讲述了几件小事来对两位法官的可贵之处表示赞扬。5月份他去法院拿传票时,仅有一面之交的刘芳梅法官立马叫出了他的名字,上前跟他打招呼,过了两个月后,他再次来到法院,刘芳梅法官仍然记得他,虽然是这么一件小事,却让他感到刘芳梅法官是真正把当事人、把案子放在了心里。6月份他去交证据材料时,没找到刘芳梅,听说她去下农村开庭了,对她们这种服务奉献精神好是感动。7月底,自己的案件开庭时,刘芳梅和赵盈慧法官细声细语地给他们耐心说理,而没有一句斥责的话,感觉听到“好舒服”。这几件小事,让他对法官以人为本、办事严谨的态度顿时感到可亲可敬。感谢信的结尾,王殿容动情的写道:“我庆幸遇见了好法官,也祝贺贵院有了这两位好法官”。 一天之内当事人又是送锦旗又是送表扬信,着实让曾祥全非常高兴,他自言自语道“今天真是个好日子”,并批示:“今天当事人给明炯庭长送锦旗,现又有当事人的写表扬信,很好地体现了教育实践活动和抓队伍建设给法院带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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