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促当事人和解
时间:2021-01-29 16:47:20 来源: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感谢法官让我们执行和解,让我俩和好如初。”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于某和李某对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南大港人民法庭执行干警感激地说。 2019年3月24日,李某向于某借款18450元,并约定了利息与还款期限。然而还款期限已过,李某仍未还款,并且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寒心的于某遂向黄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借款。开庭当日,李某仍未现身。2020年10月29日,黄骅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被告李某偿还于某借款18450元及利息。裁判文书生效后,李某仍未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于某遂向黄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黄骅法院南大港法庭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李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与申请人于某联系了解到,双方系朋友关系,于某曾多次在生活、工作中对李某伸出援助之手。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设法联系到李某后,一方面向李某耐心释法,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劝说李某好好珍惜朋友情谊。经过执行干警的真诚劝解,李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2021年1月27日,于某和李某自愿达成和解,李某当场支付借款千余元,并约定其余借款以分期支付的形式偿还,于某自愿放弃全部利息。于某和李某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黄骅法院南大港法庭执行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力争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化解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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