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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声中办铁案 剑指黑恶荡浊流
——广西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时间:2021-03-05 11:09:39    作者:魏素娟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这是一场公平正义与黑恶势力的较量,黑恶不扫,社会难稳;

这是一次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重拳出击,黑恶不除,民心难安。

自2018年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西各级法院紧盯“案件清结”“黑财清底”,聚焦“百日攻坚”,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治长效机制建设,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审判执行工作,以雷霆之势重拳出击,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组织及其“保护伞”,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圆满收官作出了重要贡献。

数字是最好的证明: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广西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857件6080人,审结854件6019人,结案率99.65%。一审判处黑恶势力涉案财物和财产刑数额共计12.99亿元,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5.85亿元,已执行3.11亿元,有力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群众安全感得以提升,幸福感倍增。

高位推动 重拳严惩黑恶

“要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加强办案力量,提高诉讼质效,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在研究部署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时多次强调。

群雁高飞头雁领。广西各级人民法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成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累计召开党组部署会议1836次,专题督导735次。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后,广西高院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办案情况周统计、旬督办、月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逐个围歼。广西各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听取汇报,亲自督促推动案件办理,既抓“案件清结”,又抓“黑财清底”,以“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决心和勇气攻克最后堡垒。

凡有黑恶势力出现,都必打伞破网。

广西紧盯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犯罪组织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确保“伞”“网”“链”查深查透。紧盯个别地方“有黑无伞”“大黑小伞”的问题,加大逐案筛查力度,办结了一批任务艰巨复杂、久攻不克的“骨头案”“钉子案”。

广西法院切实落实“一案三查”,累计发现并向有关单位移交涉黑线索70条94人、涉恶线索1820条2357人,发现并向有关单位移交“保护伞”线索413条498人。

2020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开庭难、提审难、会见难”,广西法院积极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庭审、提讯模式。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广西高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等1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全区法院充分利用远程审判视频设施,通过“三方庭审”系统和云间法庭进行远程视频开庭。探索中,广西各地涌现了许多有益经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涉黑恶线索排查、管理、移送、反馈、核查工作机制,已向有关部门移送涉黑恶线索842条,转化成20多件个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黑恶大要案庭审保障,院长亲自部署和推进涉黑专案各项工作,形成政法各单位和电力、消防、医疗等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攻坚合力;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控二定三连斩”的“雷霆”手段推进“打财断血”工作,通过稳控财产,精准认定,强化“打大、打首”工作重点,构建一体化联动格局,现已执行到位并上缴国库1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疫情防控审判新机制,在当地党委领导下,运用庭前“三分法”庭审“四同步”,采取集中关押、集中隔离的方式开庭审理了苏某等56人涉黑一案。

高压严打 推进常治长效

2020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8个罪名,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吴某、闫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有20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至20年有期徒刑不等。

2020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进行一审宣判,该犯罪集团涉及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罪名,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2020年7月25日至30日,根据广西高院统一部署,广西各级人民法院对近期审结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此次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共计44件408人,其中包括中央督导组督办的钦州苏某等56人涉黑案、自治区扫黑办督办的河池罗某等11人涉恶案。

这是中央部署专项斗争以来,广西高院开展的第6次集中宣判行动,展示了广西法院开展“案件清结”和“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行动的战果,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根据依法严惩、打早打小的工作方针,广西法院坚持法定标准不动摇,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有序推进。”广西高院副院长、自治区扫黑办副主任卢上需介绍,广西各级法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2020年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稳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牢牢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筑牢审判质量底线,确保案件审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广西高院将全区重大涉黑案件纳入刑事大要案管理,通过派员阅卷审查、重大审判事项跟踪督办、现场指导庭审活动等方式,切实发挥审判指导作用,共同夯实案件质量根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西法院一审审结公诉机关以涉黑起诉案件105件,定黑101件,成案率达96.19%。

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黑财必须应缴尽缴,颗粒归仓。为此,广西法院在2020年11月10日至30日开展“扫黑除恶执行利剑”专项执行行动,集中力量依法逐案“清财”见底。与此同时,广西高院先后联合公检两家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工作指引(试行)》《关于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指引》,推动诉审衔接、审执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让更多“黑财”见光见底,助推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取得新突破。

依法审判 确保公正高效

大肆走私,暴力抗法、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日前,广西高院依法对这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陈某等5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西法院严格恪守法律政策界限,牢牢守住审判质量底线,秉持“不人为拔高、不随意降低”的办案原则,坚持不枉不纵、依法办案。

截至2020年11月,广西法院对黑社会组织犯罪分子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495人,重刑率达70.21%;对恶势力犯罪分子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451人,重刑率达20.89%。依法判处了张加爱、李兴勇、迟国君等黑恶势力犯罪头目死刑。同时,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和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审结的涉黑恶案件对20.73%的罪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65.68%的罪犯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西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程序,依法保障被告人和律师各项诉讼权利,推行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切实为律师执业提供方便,保障律师依法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发问、质证、辩护等方面执业权利。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依法准确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共组织案件审判庭前会议322次,依法办理“排非”申请56次,排除非法证据22项。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广西法院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累计举办专项斗争业务培训1286次,着力提升一线干警办案水平。广西高院开展刑事法官专题研讨班、公检法联合培训、编印学习资料及典型案例丛书等,2次组织全区刑事部门通过视频观摩典型涉黑案件庭审,并于去年6月组织成立全区法院扫黑除恶审判人才库,为做好审判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撑。

勇挑重担,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张举武病倒在了审判台上;不辞辛劳,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黎鹏加班加点牺牲在了审判一线……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广西法院队伍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审判执行工作中经受了斗争考验,增强了斗争精神和工作能力,涌现出许多感人事迹。

利剑出鞘,方可伸张社会正义;荡涤黑恶,人民才能幸福安宁。根据广西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调查统计,2020年,广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调查满意度达96.49%,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达91.6%,人民群众安全感达98.18%,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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