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法院:针对性“限制令”力克“执行难”
时间:2014-08-11 16:13:52 作者:兰钰烨 陈然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不同的被执行人采取有针对性的“限制令”措施,不仅能确保案件顺利执结,有效的攻克“执行难”问题,还大大提高了执行威摄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执行肖某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一案,该院准备向其发出“限制出境令”,急于出国的肖某遂主动把拖欠的抚养费交到了法院,请求法院不要限制其出境。8月7日,拿到执行款的王某对法官雷厉风行的作风表示称赞。 2008年,肖某与妻子王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双方由于婚前了解不够造成生活中产生诸多矛盾,两人于2011年在柳北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中提到婚生子肖某某由王某抚养,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其成年时止。但自2013年6月起,肖某便停止支付抚养费,至今已拖欠抚养费共10400元,王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王某跟执行局陈法官提出,肖某近期可能会去美国。在了解了这一重要情况后,陈法官在第一时间内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了备案,查询到肖某已经办理好了护照,于是陈法官一方面做好扣留其护照的准备,一方面与肖某联系,告之其如果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得知该情况后,肖某意识到自己是躲不过去的,当天便主动联系法官,表示钱一定会付清。随后,肖某在规定时限内,把应付的抚养费一分不少的交到了法院。 据统计,从2014年1月份至7月,该院已经将125名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老赖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信息于网上公开,除此之外,该院还对被执行人针对性地发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多管齐下提升执行力度。1月份以来,该院已执行结案的标的额达人民币1.16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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