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公共场吸烟该罚更要引以为戒
时间:2014-08-12 11:20:55 作者:余孝安 来源: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近日,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站派出所民警对在北京南开往天津的高铁列车上吸烟的旅客柳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罚单是今年暑运期间,北京铁路警方开出的首张高铁吸烟罚单,也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北京铁路警方开出的最高额罚单(8月10日《新京报》)。 北京铁路警方对高铁吸烟者开出了第一张高额罚单,对于在特定公共场所吸烟者是一种严厉的法律制裁,起到了罚当其恶的作用,可如果法律的功能仅仅停留在此,就失去了更重要的功能发挥,法律的功能不仅在制裁违法者,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公布,法律实施起到警示,教育公民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生命健康等权利的目的,才是其最重要的意义。 我国有不良嗜好的吸烟者很多,对于吸烟者来说,在法律规定的公共场一定要想到他人的健康,违法的法律后果,遵守公共秩序,克制自己这个时候吸烟,其他公民也要进行监督,帮助烟民遵守公共秩序。这样才能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制裁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制裁违法者,给其他人以警示教育,达到公共秩序的安全保障。 法律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预测功能。作为公民应当在公共场所怎样作为,或者不作为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于高特运行过程中,做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因此违反其规定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些法律规定作为公民应当在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中,进行学习,做到知法守法。作为中国公民和到中国旅游、学习、考察的外国公民都应当清楚这些法律规定,才能很好地遵守涉及公共场所秩序的法律。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义务向旅客积极宣传法律。掌握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是必要的过程,作为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广播,发放法律宣传品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达到公民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目的,防止钓鱼执法,渔利执法,暴力执法等违法形式的“执法”,才能增强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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