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司法护蓓蕾 教育暖人心
时间:2021-06-10 14:36:40 作者:和雪芬 来源: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6月9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注重人文关怀,通过“庭前调查”“亲情教育”“心理辅导”“判后答疑”“法官寄语”等审判教育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前,承办法官与办案人员、监护人、心理咨询师等进行了详细沟通,充分了解了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和内心想法。 该案庭审采用了“圆桌审判”模式,审判区域内摆放开放式的圆形审判台。法庭布置遵循柔性化原则,专门组成了全部是女性的合议庭,同时设置了帮教席,呈环抱形状,使被告人心情放松的同时,感受到家庭、社会、法律的温暖。 法庭审理中,法官努力营造平和宽松的氛围,整个庭审犹如在开家庭谈心会。法官和检察官用亲切和蔼的语气进行讯问,缓和被告人紧张不安的情绪,以期达到最佳的法庭教育矫治效果。 “你做了一件令家长伤心、亲友痛心、老师寒心、公众惊心的事情,严重地触犯了刑律,给社会和家庭都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法律必须要给你相应的惩罚,为社会树立正确的行为标杆。但你要相信人们的内心是有温度的……”法庭教育阶段,承办法官一番语重心长的话,让被告人悔恨交加,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本案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对被告人及其父亲进行了“一对一”的心理辅导。同时,法官和指定辩护人也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律教育。 在被告人及其父亲离开法院时,承办法官写了一封法官寄语,并赠送了一本法律书籍,希望被告人从今往后能够敬畏法律,改过自新,重新开始一段新的人生道路。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