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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与校政,尚需补足监督保障“短板”
时间:2014-08-12 17:19:47    作者:张智全    来源: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为确保学生能够参与大学治理,推进大学治理民主化,日前,《北京大学章程(公开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向师生征求意见。从意见稿的相关条款来看,今后北大学生将有机会享受调查处理学校人员是否违规、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审查老师是否可以评上教授、老师著作是否涉嫌抄袭等权利。同时北大校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也将有学生代表参与。

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不但可以让大学从学生参与治理中受益,而且也能促进学生多方面能力的形成与提高。北大让学生代表进入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机构,参与学校治理决策和行使监督职权,应该说迈出了高校改革的重要一步。应该看到,长期以来,由于师生地位和权力的不对等,学生对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毫无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导致大学的治理一直成为“老大难”,导师剽窃学生论文、“潜规则”女生等各种侵害学生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从而饱受公众诟病。北大让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无疑将有助于改变学生在大学管理上的缺位和失声状况,推动大学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值得充分肯定。

从本质上说,重视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是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发展大势,西方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一直遵循这一优良传统。然而遗憾的是,受制于行政化管理模式的束缚,我国绝大多数高校还未充分认识到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重要性,对此改革一直裹脚不前。此次北大虽然出台了相关规定,但能否激发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热情,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其效果还有待观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北大的《章程》虽然赋予了学生参与校政的权利,但却少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公众由此完全有理由担忧,如此看上去很美的规定,在没有强制力保障措施的情形下,是否又会沦为“花瓶”般的摆设?比如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保送研究生、评优、奖学金发放等事项,学校拥有绝对的权力,很多时候是说一不二,学生的意见难以被校方采纳。即使赋予学生参与决策的权力,但由于学生往往处于与校方不对等的弱势地位,也不可能撼动校方的决定,最终不可避免地出现学生参与决策流于形式的局面。

学生参与校政,其前提一是要与校方的地位平等,二是要有让学生消除打击报复等顾虑的监督机制。纵观北大《章程》意见稿林林总总的规定,尽管赋予了学生诸多参与权,但鲜有监督保障规定,势必导致学生参与校政的效果大打折扣。一方面,在校方处于强势、决定学生前途命运的现实语境下,学生不可能不顾及自身的前途和命运,“胆大包天”地质疑校方的治理举措,其参与决策的作用不可能充分发挥,甚至有可能止步于仅仅参与的层面,流于形式自然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在当下大学“精致利己主义者”泛滥成灾,学生参与校政缺乏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其有可能利用参与校政这一机会,在利己主义思想的驱使下,巴结讨好上层,末倒置地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即使真正想尽心履职,在自身权利无法得到真正保障之余,也会出于明哲保身之考量,不愿与校方“对着干”,行政权、教师权、学生权互动博弈的改革初衷难以真正实现,大学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最终可能沦为“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恶性循环。

由是观之,欲达学生参与校政改革之目的,还须对《章程》进一步完善,明确规定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只有切实补足监督保障机制缺失的“短板”,学生们才可从心理消除后顾之忧,轻装上阵,真心愿意参与校政,敢于质疑校方的管理行为,大学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才会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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