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4
星期天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法院传真 >> 正文
平度法院:特邀调解巧解鱼塘纠纷
时间:2021-08-27 11:18:15    作者:于倩倩 王晓青     来源: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一天死了700多斤鱼苗,这日子还怎么过啊……”日前,坐在山东省平度市店子镇昌里新村无讼村庄办公室内的崔某向调解员哭诉自己的损失。

昌里新村无讼村庄办公室是平度市人民法院店子法庭在辖区自然村设立的人民调解员办公室,旨在延伸司法触角,为村民提供法律帮助,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原来,崔某承包了村里一处公共池塘用于养鱼,然而村民王某在池塘附近修建了养猪场。养猪场粪便池溢满后,污水流入附近的池塘,破坏了水质。因夏天雨水偏多,进一步加重了废弃粪便的扩散,导致崔某养殖的鱼苗大量死亡。这种排污行为不仅使崔某的利益受损,也使池塘附近臭气熏天、蚊蝇聚集,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眼看又要下雨,剩下的鱼苗也要遭殃……”崔某多次找王某协商无果后向村委会反映,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崔某只得求助无讼村庄办公室。

调解员了解到情况后,首先向店子法庭和店子环保支队咨询排放污水的法律后果,并告知了王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王某态度有所松动,但双方就具体赔偿金额争执不下。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协商,由店子法庭派驻的法官助理对双方争议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法官助理结合近期审理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释法说理,经劝导,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调解员和法官助理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当场赔偿崔某5000元,并保证及时处理养猪粪便,不再排入池塘。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