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02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周强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研讨时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1-11-29 12:41:34    作者:孙航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11月2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研讨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史为鉴、开拓创新,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人民司法事业新业绩。

image.png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研讨现场。摄影:孙若丰

周强指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历史时刻,在党和人民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大历史关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权威教科书,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民族复兴进程中谋划和推进,努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周强指出,要坚定历史自信,坚守理想信念,自觉从党的百年奋斗中汲取前进的智慧和力量。《决议》系统性总结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历史时期”的伟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作出一系列关键抉择,战胜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百年奋斗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无愧为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是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周强指出,要坚决维护核心,加强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决议》深刻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伟大实践,开创性提出“两个确立”,充分体现了全党共同意志,反映了人民共同心声。习近平总书记是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形成的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习近平同志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领航掌舵,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

周强强调,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要牢记国之大者,胸怀两个大局,强化“赶考”意识、“答卷”意识,找准找实司法精准发力的切入点、结合点,奋力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作出积极贡献。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要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提升涉外司法效能,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要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准确把握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和要求,大力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和办法、科技的理念和手段解决司法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和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扬党的伟大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第十一指导组有关负责同志到会指导。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贺荣、姜伟、陶凯元、高憬宏、马世忠、杨万明、杨临萍、贺小荣、沈亮、刘贵祥参加研讨并在会上发言。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直属单位各党组织书记参加学习。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