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清理整治全国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情况接受记者专访
时间:2021-12-03 15:35:37 作者:孙航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聚焦群众反映的“超审限”问题,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开展长期未结案件的专项清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人民法院清理整治长期未结案件的基本情况? 答: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评查、通报、函询、约谈等形式,加强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要求各地法院健全完善长期未结案件动态管理台账,逐案明确清理时间表、路线图,逐级传导压力,科学调度资源,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从总体情况来看,截至8月31日,全国法院受理审判类案件1723.99万件,受理首次执行案件606.8万件,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6.69万件,一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2.26万件。2021年9月1日至11月22日,共清理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4.13万件;清理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执行案件8321件。 从案件的办理时长来看,2021年1至10月各地法院各主要类型案件平均审理时长为:民事一审案件67.44天(法定审限一般6个月)、民事二审案件64.31天(法定审限3个月)、刑事一审案件44.59天(法定审限一般2个月)、刑事二审案件61.49天(法定审限2个月)、行政一审案件103.88天(法定审限6个月)、行政二审案件76.27天(法定审限3个月)、执行案件79.56天(法定执行期限一般6个月)。 问:导致案件长期未结的原因有哪些? 答:根据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进一步整治违法“超审限”问题的专题调研,通过资料搜集、数据分析、问卷调研、座谈访谈等方式,围绕违法“超审限”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调研。综合分析全国法院长期未结案件的情况,鉴于二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更具全面性、代表性,选取二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作为重点,全面梳理了长期未结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从长期未结案件的影响因素来看,全国法院二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共8632件,未结原因排名前五的为:涉及疑难复杂、疫情等案件2812件;涉及评估、鉴定、审计2248件;等待其他法院审理结果1418件;等待刑事案件侦查处理结果642件;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困难544件。一个案件往往包含多种影响因素。 从导致案件长期未结的原因来看,法律、司法解释对各类案件延长审限审批作出了程序上的规定,但只是规定了应在审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及申请的期间,没有明确提出申请的标准,导致审限可能多次延长。有的法官处理新类型及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不足,对“难案”审理缺乏科学规划,存在畏难情绪,造成“难案”审理时间延长。有的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不够,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能解决争议、化解矛盾,造成案件审限过长。 问:人民法院清理整治长期未结案件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答: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加大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出台多项制度规定,建立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机制以及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平台,定期印发通报,努力控制长期未结案件增量、消化存量。各地法院结合实际进行探索,积累了一些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的经验做法。比如,浙江高院定期开展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专项活动,实行院庭领导“包案”和“督办”双重责任制,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进行清理。截至2021年11月中旬,浙江法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从2017年底的1.1万件降至823件。湖南高院出台《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发《院长督办函》、约谈院长或承办法官等多种方式,对超审限案件进行督办,实行台账管理,要求限期结案、挂账销号。湖南法院一年以上未结案件数量,同2018年底相比下降幅度超过80%。湖北高院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审判流程节点管理的通知》,对立案、案件办理、结案、案件流转四个节点的审限管理提出规范要求。重庆高院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审理期限制度的规定》,建立对办理时间过长、超过延长审限最长期限后仍未办结案件的监督管理机制。截至11月中旬,重庆法院一年以上未结案件250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1%;与今年年初环比下降33.6%。 问: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从哪些方面入手推动解决案件长期未结问题? 答:最高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内容,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一是不断完善审限管理的制度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规定,严格规范各类案件的办理期限,统一审限计算的起止标准,规范法官在审限方面的裁量权。加大执行领域司法解释立项、起草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利益。 二是构建多主体、全流程、多层次的审限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晰法官、审判管理部门、院庭长对审限问题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协同、形成合力,构建管理者和审理者协同管理的审限监管模式。建立审限问题常态化检查制度,强化审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切实解决违规延长、扣除审限问题。对违反审限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重大过失延误办案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追责。完善审限预警的推送催告功能,优化延长、扣除审限线上申请、审批流程,实现全程留痕和智能监管。 三是不断提高审判人员司法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审判业务培训,提升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与运用能力,以及事实认定、程序把握等司法能力。加强司法为民宗旨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审判人员站稳人民立场、增进群众感情,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出发,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是不断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力度。通过评查、通报、函询、约谈等形式,加强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健全完善长期未结案件动态管理台账,逐案明确清案时间表、路线图,逐级传导压力,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深入推进执行条线顽瘴痼疾整治,发挥执行案件“快慢分道”和“集约管理”的功能,扎实做好终本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执行款物集中清理工作,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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