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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庭审变革
——基于福建省三明市两级法院的实证分析
时间:2021-02-02 13:00:00    作者:杨天春    来源: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互联网的普及给法院审判方式的革新带来了契机,降低诉讼成本、方便当事人诉讼是今后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互联网法院的兴起便是对于这一需求的回应。但是,远程庭审方式在我国各地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各省的发展还不成熟,司法实践中遇到了受理案件范围模糊、远程庭审适用平台混乱、虚假诉讼几率增大、技术依赖性加强等问题。同时,实践中对远程庭审方式的探索仍停留在司法实用阶段,对其制度内涵及其价值内涵的研究比较缺乏。因此,本文拟从远程庭审的现状出发, 剖析当前远程庭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阐述网络远程庭审的时代意义,积极探寻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远程庭审的新方法、新路径,进而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远程庭审的发展现状

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作为全球首家定位于以“互联网方式审理涉互联网案件”的互联网法院,为构建网络时代的新型司法审判方式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样本。此后,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同年9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随着三家互联网法院的相继挂牌成立,我国的远程庭审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当前法院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疫情之下“对簿公堂”被紧急叫停,原本需要面对面进行的诉讼活动迅速让位于疫情防控,存量案件如何消化、新的矛盾纠纷是否受理,如何实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执法办案成为疫情之下急需解决的问题。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代表的两级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部署,转变工作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实现在线立案、调解、开庭和送达一站式服务,其中远程庭审广泛应用于刑事、民事案件。与传统的线下开庭相比,这种在线开庭的方式减少依靠人力沟通,依靠力手动操作、缓慢推进的过程,速度更快、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等优势。2020年,三明市两级法院应用远程庭审2605件,取得了良好成效,有效缓解了疫情防控和司法服务的矛盾。

相比较于诉讼解纷模式,利用远程庭审的解纷模式,当事人无需舟车劳顿亲自到法院参与解纷过程,线上提交即可;不需要在法庭安排的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参与纠纷解决,可以根据自己的安排与法官协商开庭时间,具有更大的自由掌控度。相比线下诉讼的律师费、诉讼费等高成本,线上平台则只需要一台电脑或者一部智能手机动动手指就能化解需求。远程庭审解决了诉讼中“程序多”“维权难”“成本高”“时间久”等问题,通过智能比对大数据,推送法律预期,使当事人对纠纷的心态得以调整,更容易达成纠纷的解决。

笔者从服务公众及法官的视角出发,通过全市法院的具体使用情况,对远程庭审服务进行调查。调查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平台信息服务。信息是网站的基石,是反映远程庭审平台本质特性的参量,其它一切构成因素都是为了更好地完善平台信息而服务的。该方面主要考察平台的审判流程信息是否完善,是否能够对接法官办案系统。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指标:立案信息、庭审信息、送达信息。

二是平台功能服务。功能服务主要体现在平台本身为社会、公众、当事人提供远程庭审服务的能力。远程庭审平台作为一个电子诉讼服务的平台,其功能是否强大是衡量电子诉讼服务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为此,我们把平台功能服务分解为在线开庭、举证质证、庭审直播、语音识别。   

三是平台质量服务。该服务含远程庭审平台的设计特性、内容发布特点、网络技术状况等,可衡量远程庭审平台的操作是否快捷、信息是否新颖、网络是否安全等。概括来讲,主要是考虑便捷性、有效性、规范性和网络安全。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对全市法院使用的远程庭审平台进行考察,各平台在信息服务和质量服务方面做得比较到位,但在平台功能服务上仍有待提高。同时,针对远程庭审服务所带来的问题进行分析:

1.庭审依托的平台混乱。疫情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利用远程庭审方式开展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市中级法院、清流法院和将乐法院依托云上法庭,实现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建设网上庭审智慧平台,部分法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移动微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登录微信微诉平台参与远程庭审。证人远程作证时,在系统内输入姓名与身份证号,并在指定时间进入,通过微信平台的人脸识别和公安部的数据对接,身份认证通过后,进入指定平台参与诉讼。包括 QQ、微信微诉在内的掌中法院的发展越来越热,而平台多元化的发展也给法官审判案件带来许多问题,采用聊天群等方式进行案件审判的案例也已经出现,但这种方式无法发挥司法审判的威严作用,法官与当事人不直接接触,无法直观的获得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这种方式对当事人的约束作用小,不利于案件事实查清。当前司法实践远程庭审依托的平台较为混乱,运行不规范的问题亟待解决。 

2.虚假诉讼的几率提高。网上立案、网络庭审都能通过智能数据进行处理,QQ、微信都能进行法庭审理,在便捷了诉讼程序的同时,也降低了诉讼门槛,远程庭审中技术运用对相关人员的约束较弱,当事人以及其它诉讼参与人进入或者退出特定系统的行为较为随意,很容易出现虚假诉讼以及庭审秩序混乱的情况,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对程序正义以及司法秩序造成了冲击。 

3.技术依赖性放大。远程庭审的实施必须具备配套的基础设施,法庭录音、录像、音响以及显示屏等安装配备,还要组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调试与维护,这对法院系统来说需要不少的经费。而且,三明地区相对落后,缺乏足够的经费条件支持远程庭审的运行。除此之外,远程庭审中案件信息安全和当事人隐私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黑客技术,病毒感染,网络平台数据存储存在安全隐患,法庭与外部平台数据对接容易造成信息泄露,信息一旦泄露,会使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这都使得远程庭审对技术的要求更为严格。 

4.资源整合的问题突出。远程庭审方式下,存在审理庭与异地法庭两个审理点,适用远程庭审模式的当事人在家里或者异地法庭参与庭审活动,这就涉及到了不同区域,不同层级法院甚至是跨部门(例如监狱远程开庭)之间的协同问题,本地法庭及异地法庭都需要具备专业的庭审设备以及视频会议技术,但远程审理点的科技法庭建设并不平衡,加之法院审判压力本来就很大,在这种压力下再分出专门的远程庭审工作人员会使得法院工作环境更加艰巨。即使设立专门的远程庭审组,法院之间如何对接合作完成审判工作、构建法院内部系统也是面临的实践难题。

此外,笔者调研发现,远程庭审更多地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案件中,与开庭审理相比,远程庭审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庭审方式。鉴于远程庭审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消除当事人直接参加法庭审理的空间障碍。因此,在一些偏远和交通不便的地区,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当事人出庭确有困难的,才考虑以远程庭审代替开庭审理。但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中,由于开庭审理对于防范冤假错案有着极其重要的把关作用,远程审理便不能替代开庭审理。

开展远程庭审的建议

综上所述,通过了解目前我国远程庭审服务发展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想使远程庭审服务更好地促进法院诉讼服务的建设,必须在建设理念、人才培养、信息建设、标准化建设、建设模式、管理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

(一)在建设理念上,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坚持需求导向,顺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律数据智能化开发与应用,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服务法官办案、服务人民群众,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有力支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就是根据公众的司法需求提供相应的远程庭审服务,并“以公众满意水平”为信息化工作的衡量标准。因此在建设远程庭审平台时,要为公众提供高水平的服务。远程庭审服务的内容应实用丰富,要包含群众较关心的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网上阅卷、网上送达、诉讼指南、文书格式等尽可能涵盖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所有内容。同时在功能建设上,要随着公众司法需求的变化和互联网方式的变化,不断更新和改进司法服务的方式和细节。当前使用手机上网的民众人数不断增加,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针对公众的使用习惯提供相应的媒体应用。例如,推出了手机庭审服务平台,延续了传统PC上远程庭审服务的全部功能,界面更为便捷,极大方便了使用移动设备的用户。

(二)在人才培养方面,加强法院信息化人才的培养

加强法院信息化人才的培养,这既是发展远程庭审服务的关键,也是解决法院现有信息化人才队伍总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结构配置一合理、管理体制不分健全问题的关键。一是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远程庭审服务的建设,将其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二是要对法院工作人员就远程庭审服务的专业知识进行经常性的培训,适应电子诉讼服务模式下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三是加大法院信息化主管机构建设力度,落实专业化工作职能,发挥对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引领作用;四是加强法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选拔和任用,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三)在信息建设方面,要整合现有诉讼服务资源

因为远程庭审服务涉及多方面需求,推进远程庭审服务平台建设,应建立起与诉讼服务大厅、审判法庭的“三位一体”、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庭审服务平台,以多元化的方式满足不同当事人的不同服务要求。这三种方式各有所长、各有重点,要起到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无缝对接。通过这种线上线下、虚实结合的方式,会有助于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广司法公开以及司法为民服务,构建更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四)在标准化方面,要统一远程庭审的标准规范

远程庭审绝非仅仅是一场多人音视频通话,不仅庭审开展的流程要符合诉讼法的规定,各方参与人员也应当遵守相应的司法礼仪和法庭纪律。标准规范的制定、公布和严格遵守,可以有效保证远程庭审的秩序。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工作任务任道重远,远程庭审需要依托司法改革,以科技促公开、以科技强管理、以科技优服务是法院进一步的发展方向,通过“互联网+”与庭审服务深度融合,构建“互联网+”庭审服务体系,将最新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庭审服务充分融合,方便群众诉讼,使信息化建设真正成为为老百姓服务的重要窗口和技术手段,真正达到职能转变、信息共享、运作规范、高效办公的目的。

结语

远程庭审是顺应智慧法院建设的必然选择,相关技术和规程经过互联网法院的先试先行日趋成熟,又因这场突袭而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非互联网法院间广泛铺展开来。

无论是法官还是当事人,对于这项新技术,从接触到接受,从客观上被动使用到主观上认同采用,需要立法、司法和技术等方面同步推进,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不断提升“用户体验”。疫情结束后,在线庭审必将成为传统庭审方式的有力补充。那时,远程庭审也将从法律人的热搜榜下架,逐渐成为新时期智慧法院的常态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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