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法院:传承苏区审判优良传统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时间:2014-08-15 09:26:09 作者:黄嵘 方际雄 来源: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瑞金是苏维埃最高法庭所在地,是人民司法的发祥地。中央苏区时期形成的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依靠群众和注重社会效果等是苏区司法审判最显著的特色。瑞金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继承和发扬苏区审判优良传统,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便民利民、公正司法和审判效果上的作用,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2013年,该院各人民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996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45.71%,审结961件,占全院民商事结案数的46.06%,审结率达96.48%,高于全院审结率0.74个百分点。 继承和发扬服务大局的优良传统,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服务大局,关键在于社会治理有为有位。一是防范和化解信访案件,深化平安创建工作。做好信访维稳的防范工作,妥善处理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健康权以及被告人可能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杜绝“民转刑”和涉法上访案件;主动参与信访维稳的化解工作,加强与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间的有效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编织信访维稳安全网。2011年至2013年,各法庭参与化解了30余件信访积案,其中包括10余件信访积案。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力倡导“无诉乡村”建设。依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简称“三送”)工作平台,结合法庭自身特点,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村治保(治调)主任法律知识的培训,指导乡、村建立调解组织,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三是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正气新风。以农村多发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纠纷、山林权属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为内容,开展常态化的普法活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增加法律常识,从而达成守法护法的社会共识。 继承和发扬司法为民的优良传统,完善便民诉讼网络体系。司法为民,关键在于司法服务便民利民。各法庭以巡回审判法庭为重点,以村级诉讼联系点为依托,选树一至二名村治保(治调)主任或人民调解员担任联络员,构建起人民法庭、巡回审判法庭、村级诉讼联系点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体系,提供便利群众的立案、审判和其他法律服务。一是畅通多轨立案渠道。群众可在任何时候根据需要通过联络员或法官预约立案,或直接到法庭、法院立案。年老体弱和行动不便的群众,可电话申请法官上门立案,解决立案难题。二是指导群众依法诉讼。法庭、巡回审判庭和诉讼联系点发挥法官、联络员的专业优势,及时为前来(或来电)咨询、寻求帮助的村民释明疑惑、提供纠纷解决方案,引导村民依法诉讼或解决问题。三是有效保障群众利益。对于婚姻家庭、相邻权等涉及亲情、邻里关系的纠纷不急于立案,而是诉讼前移、调解前置,快速化解矛盾冲突;充分发挥巡回法庭、车载法庭作用,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审理,把法庭设在田间、搬到村里、移到大山中,减轻群众诉讼负担,2013年各法庭共巡回审判61件;坚持以简易程序为主,迅速裁断,定纷止争。2013年各法庭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数为670件,占67.26%。 继承和发扬依靠群众的优良传统,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依靠群众,关键在于汲取民智服务审判。一是主动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熟知社情民意和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优势,弥补法官认识上的局限性,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合理性。2013年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174件,占各法庭普通程序审理的53.37%。二是完善诉前调解、诉调对接、诉外协调,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员、村委干部、退休老干部和乡贤等的角色作用,特别是在调处纠纷、说服解释工作上的独特优势,提高调解的成功率。2013年各法庭调解、撤诉结案数达555件,占审结数的57.75%。 继承和发扬注重社会效果的优良传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社会效果,关键在于公正的审判与群众的认同相统一。一是司法公开彰显公正。对立案、审判、调解、判决等审判流程完全公开,主动邀请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的干部群众到庭参加旁听。二是廉洁司法外树形象。发扬苏区干部好作风,积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裁判纪律和标准,实事求是,忠诚履职。三是群众认同提升效果。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及判后答疑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惑,确保群众说清事,法官说清法。不断改进法庭工作,不定期召开座谈,听取乡镇干部、村委干部、人民陪审员、律师代表和群众对法庭的意见建议。四是主动执行回应群众期盼。2013年,各法庭主动执行91件,占具有执行内容的案件数的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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