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女状元的不懈追求
——记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潘庄法庭副庭长王晓艳
时间:2014-08-15 16:44:15 作者:于伯军
追求最佳办案效果 王晓艳审理的大多都是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案件,她非常清楚老百姓打官司要的不是一纸判决,而是问题的最终解决结果。因此,她办案不仅讲究法律效果,更注重社会效果,总是竭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时下,买房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事,可是有12名群众花了全部积蓄买完房后,却因开发商的缘故迟迟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子已买3年了,房本却一直没有办下来,这些买房群众很焦急,其中还有些是为了给孩子办理“蓝印户口”才买房的。没有房本,就办理不了“蓝印户口”,孩子的上学、考学等都将受到影响。为此,他们曾多次找开发商讨说法,到房管局等部门反映问题,但始终没能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大家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协助办理产权证、赔偿违约损失。 王晓艳受理案件后,一边安抚群众的激愤情绪,一边立即与开发商取得联系。经过积极协调,很快十几起案子全部调解结案,开发商答应2个月内办结房屋初始登记并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可是,在约定期限到后,开发商却食言了。这下房主们被彻底激怒了,大家再次愤慨地聚集到法院。 按说案件审结后,被告逾期未能履行应该申请执行,王晓艳完全可以一推了之。但她没有那样做,而是爽快地答应帮助他们解决。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王晓艳一遍一遍地催促开发商加紧办理,然后又一个一个地打电话告知购房者事情的进展情况,安抚他们的急躁情绪。最后,经过王晓艳的不懈努力,房主们终于拿到了房本,一起潜在的上访隐患也随之得到了及时化解。 大音希声,大爱无言。王晓艳心系百姓,情系太平,她把深深的爱和浓浓的情全都倾注给了热爱的审判事业和家乡的父老乡亲。
王晓艳,1973年1月生,1991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潘庄法庭副庭长。多次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曾荣获“天津市优秀法官”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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