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3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人物 >> 法官 >> 正文
办案女状元的不懈追求
——记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潘庄法庭副庭长王晓艳
时间:2014-08-15 16:44:15    作者:于伯军    

多办案、办好案是王晓艳始终不变的追求。作为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潘庄法庭副庭长,她每年办理的案件数量都在全院名列前茅,特别是2012年,她更是创下了全院干警个人年结案831件的最高纪录,至今这一纪录仍无人打破。更难能可贵的是,她所审结的案件无一上诉、上访和再审,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法官就要多办案

1991年,王晓艳到宁河法院后当了一名财务室会计。然而,她并没有放弃对法官梦的追逐。工作之余,自学起了法律,最终不仅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还于《法官法》颁布后,顺利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法官资格初任考试。2003年10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的王晓艳从财务室调到了刑庭,终于圆了自己多年的法官梦。

自下庭办案之日起,王晓艳就时刻告诫自己,当法官一定要多办案、办好案。为此,她虚心向老法官学习庭审技能,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办案水平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从事审判工作的10年中,王晓艳经受了多个审判岗位的锻炼,先后在刑庭、板桥法庭、民二庭、潘庄法庭等多个业务庭工作过,审理过刑事、民事、商事等多种类型的案件,且无论在哪个庭工作,王晓艳都是庭里的办案主力,可以说是一个审判业务能力很强的多面手。

2011年11月,王晓艳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潘庄法庭副庭长的岗位。潘庄法庭是受理案件最多的基层法庭,王晓艳到潘庄法庭后自觉承担起了庭里审判工作的重任。2012年,她更是创下了年结案数831件的全院个人办案最高记录,是当年全院法官年均结案数的7倍多,成为名副其实的办案状元。

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有句至理名言:成功=艰苦的劳动+正确的方法+少说空话。王晓艳通过实干、苦干加巧干,不断超越自我。这些成绩的背后,不仅凝结着她付出的辛劳和汗水,更凝结着她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执着。

调解功夫令人佩服

熟悉王晓艳的人都知道,她的调解功夫有两下子。尽管案件调解费时费力费工夫,但她却不厌其烦,抓住一切机会不遗余力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对每起案件坚持做到“三必调”:庭前送达必调、开庭审理必调、下判之前必调。同时,她还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对症下药,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和方法,尽最大努力积极引导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解决纷争。

一个农民受雇一家养猪场帮助喂猪、看夜,可是谁也没想到,在受雇的第一天就发生了意外。这名村民在当天深夜被炉火烧伤,造成身体多处伤残,后将雇主告上法庭,理直气壮地索要赔偿。被告接到应诉后则感到很委屈,原告仅给自己干了一天活,又是自己烧伤的,要赔那么多钱,心里想不通,说什么也不愿赔。

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初次接触,王晓艳就感觉到这起案件的调解难度很大,指望通过一、两次调解解决纠纷很困难。果不其然,由于分歧严重,开庭那天,双方针锋相对,各执一词,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但王晓艳并没有放弃。休庭后她将被告叫住,继续耐心做工作,释法析理。半个多小时过去了,被告终于答应可以考虑给一定的赔偿,但最多三四万。

由于与原告的要求差距较大,王晓艳没有急于求成,而是让被告回去后再好好考虑考虑。见被告松了口风,这增加了王晓艳的调解信心。于是她又做原告的工作,指出法院审理案件重事实、重证据,希望原告明白举证不能的后果,降低要求赔偿的心理预期。随后王晓艳又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反复协商赔偿数额,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如愿拿到了赔偿的救命钱。

1-1/2 记录1/2 页首页<12>尾页
【关闭】 【打印】 【纠错】  [责任编辑:张春波]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