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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宣判3起涉疫情诈骗案
时间:2022-05-13 10:46:41    作者:兰天鸣    来源:新华社

5月12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奉贤区人民法院、松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对3起涉新冠肺炎疫情诈骗案件进行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2022年4月7日,被告人龚某某从某会员商店工作人员处获悉社区团购信息,4月7日至4月9日,龚某某隐瞒商店要求的团购流程、其预收资金的真实用途等信息,通过微信等方式,在社区居民的微信群内发布团购信息,并在微信群内谎称已预留足额团购套餐,还向商店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的社区证明,假借团购之名向参加团购居民预收钱款。

4月7日起,龚某某在收到李某等参加团购居民的钱款后,即将款项提现充值至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犯罪数额共计2.2万余元,涉及被害人40余名。目前,龚某某已将全部赃款退缴到位。

嘉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某犯诈骗罪,鉴于其在庭审中否认主要犯罪事实,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后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六千元,在案违法所得2.2万余元将于案件生效后及时发还被害人。

2022年4月14日,被告人吴某某为骗取他人财物,在无货物来源的情况下,在数百人的微信群内发布消息,谎称自己可以帮助购买香烟并送货上门。

被害人刘某信以为真,于4月14日向吴某某分4次共转入5380元,用于购买35条香烟。吴某某收到钱款后,即将钱款全部用于归还欠款和日常消费。

奉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二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380元。

2022年4月中旬,被告人沈某通过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发布有蔬菜、肉、蛋等生活物资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得被害人田某某等6人钱款共计3332元。

沈某收到上述钱款后,将钱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到案后,沈某如实供述罪行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松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犯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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