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法院:公证参与调解 纠纷化解诉前
时间:2022-05-26 11:08:12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赋强公证是指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5月25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通过赋强公证程序办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发挥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积极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2018年2月,某银行与潘某签订个人贷款合同,约定潘某向某银行贷款人民币48万元,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潘某以其名下一处房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后,某银行依约向潘某发放贷款,后潘某多次逾期未按约还款,某银行向即墨法院提交了网上立案申请。 即墨法院立案庭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该案委派给驻院特邀调解组织青岛市市中公证处进行调解。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赋强公证与法院生效裁判具有同样的执行效力,而且费用较低、简易便利,可以大大减少维权的时间成本。经双方协商,决定通过赋强公证方式解决纠纷。 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是即墨法院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诉源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自今年3月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入驻即墨法院以来,已成功调解纠纷59件。 即墨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司法作风能力提升年”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等活动要求,加强对“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模式的应用,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