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法院:宣判一起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时间:2022-07-20 11:07:55 作者:乔元兀 来源: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7月8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图为庭审现场 2021年1月,被告人姚某(犯罪时年满17周岁)明知其所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和U盾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人民币12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姚某所出售的银行卡转账“跑分”流水共计人民币904288元。案发后,被告姚某上缴个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 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姚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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