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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时间:2022-07-26 11:10:3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研究室主任段农根,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民三庭副庭长李剑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问题一:人民法院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责。请问人民法院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具体扮演怎样的角色?能否用几个关键词概括一下?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足以体现法治、司法工作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法治是规则之治,而很多法律规则特别是民商事领域的法律规则,本身就是市场规则的法治化表达。因此,正确实施法律,就是在维护市场规则。司法权是中央事权,人民法院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实施法律,确保市场规则在全国标准统一、畅行无阻,而这恰恰就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统一”二字的真谛。为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这三个关键词准确概括了人民法院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引领,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司法政策和司法宣传,告诉市场主体法治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自觉按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定办事。规范,就是通过司法工作制裁与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纠正不守法、不守约、不守信的失范现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肌体健康、充满活力。保障,就是通过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推动市场要素物尽其用、确保市场规则普遍遵从,依法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高效畅通运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通篇围绕这三个关键词展开。

问题二:请问《意见》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方面有哪些制度设计?

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将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作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五大主要目标之一。围绕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制度安排:一是依法支持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完善竞争案件裁判规则,适时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强化司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制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依法惩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健全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出台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贯彻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规制不诚信交易行为,鼓励和保护合法交易行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畅通商品服务流通,降低流通成本。三是完善统一法律适用工作机制,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类案强制检索、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等途径,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体系,推进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确保裁判规则统一、透明、可预期,降低市场主体的谈判成本和调查成本。四是稳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用足用好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成果,出台民事速裁适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司法和智慧法院建设,满足市场主体高效便捷公正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纠纷解决成本。

问题三:最高人民法院在助力发展统一资本市场,尤其是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制度和规则的统一是重要内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多项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努力营造让投资者放心投资的法治环境,降低资本市场融资的制度成本,推动统一的资本市场发展。这些举措主要包括:一是及时修改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擅自发行和销售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犯罪构成,依法打击各种“庞氏骗局”和投资陷阱。二是研究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维护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三是修改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明确依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适用统一的“反欺诈”规则,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实施虚假陈述欺诈投资者的,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四是为更好地助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试点,先后出台了为设立科创板、创业板改革和设立北交所提供司法保障三个意见,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五是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共同研究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的裁判尺度,对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发行和交易活动适用相同的司法规则,依法打击债券欺诈发行和逃废债行为,推动债券市场执法的标准统一。六是通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等高风险金融产品销售者和服务者的适当性义务和告知说明义务,规范经营者的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七是及时制定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引导和鼓励投资者通过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搭便车”维权,充分发挥集体诉讼“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功能,彰显对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决心。八是创新工作机制,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开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切实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满足广大投资者的多元司法需求。九是指导地方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资本市场刑事案件,和股票、债券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依法压实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责任,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十是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高标准高起点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即将挂牌。多地法院设立专门的金融审判庭或者合议庭,专业化的金融审判队伍已经形成。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积极开展资产支持证券、加密货币、跨境金融产品交易等新类型案件的调研,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为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问题四: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涉网络平台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日益增多,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审判工作情况?

答: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愈发激烈,通过数据、算法等方式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增多,形式也更加隐蔽多样。人民法院注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提高审判质效,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今天发布的《意见》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依法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正确实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断细化和完善裁判规则。三是健全与市场、金融、互联网等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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