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
时间:2022-07-29 13:05:1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举行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钱晓晨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 摄 立案是审判的前提,是启动诉讼程序的总开关。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开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是司法规律的体现,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人民法院改革立案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人民法院出真招、出实招、求实效,蹄疾步稳落实改革部署,多措并举保障群众诉权,“把方便留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七年多来,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登记立案13837.17万件,其中,民事一审9306.25万件,行政一审187.89万件,刑事自诉13.30万件,国家赔偿10.85万件,首次申请执行4318.88万件,全国法院平均当场立案率95.7%,天津、上海、浙江、福建、重庆、云南等地当场立案率超过98%。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 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人民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诉求的审判机关。诉讼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公正高效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责,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此,人民法院依靠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强化非诉和诉讼对接,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特别是2019年以来,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定分止争职能,从传统的开庭审判,向纠纷源头和解纷前端延伸,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类型化调解室和速裁团队在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群众在一个地方就能解决全部诉求。 2020年,全国法院受理诉讼案件数量在2016年、2019年先后突破2000万件和3000万件关口的情况下,出现200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特别是民事诉讼案件以年均10%的速度持续增长15年后首次下降。同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大力发展在线调解。2021年,全国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610.68万件,同比增长43.86%,今年上半年,诉前调解成功案件330.43万件,同比增长26.38%。2021年,在线调解量超过1000万件,今年上半年,在线调解量超过572.25万件。2018年至今,在线调解案件累计超过2962万件。今年上半年平均每个工作日有4.68万件纠纷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调解,每分钟就有57件成功化解在诉前,平均调解时长12天,不到一审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三分之一。远隔千里的当事人不用往返奔波,就能及时解决纠纷。 2021年,全国法院速裁快审案件871.51万件。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速裁快审案件346.71万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中国法院开创了纠纷矛盾化解新天地。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历程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顶层设计。“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从人民群众期盼出发,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的坚定决心。人民法院深刻认识到,这一系统工程,涉及人民法院全局工作,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标志性意义。围绕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推进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系统思维,通盘统筹谋划,先后召开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座谈会等多个会议,明确改革方向和要求。改革首日,周强院长亲自指挥督导,现场视频连线全国33家高院,随机抽查部分中、基层法院,听取汇报。改革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部规范性文件,明确登记立案范围、适用要求、操作规程等。从“审查”到“登记”,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发生根本性、革命性变化。 二、严格依法,细化举措,一体统筹推进。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其中,“依法”是对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以三大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基础,以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为框架,指导各级法院列清单、拉目录,公开立案所需材料类别、文书样式、立案流程、一次性办理服务指南等,让当事人一次性明白如何打官司,不断提升登记立案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水平。各地人民法院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诉状接收、收据出具、形式审核、一次性补正告知等流程的工作要求,使人民群众在任何一个法院都享受到平等、同质、高效的立案服务。从“审查”到“登记”,立案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公开透明。 三、畅通入口,回应需求,拓宽受理渠道。改革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要素齐备的诉状,一律接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先行立案。群众立案由难变易。人民法院主动回应新时代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立案需求,建立健全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邮寄立案、12368热线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多元化的登记立案新模式,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立案渠道更加顺畅,“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等问题基本得到根除。从“审查”到“登记”,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一律敞开大门。 四、协作联动,跨域服务,创新立案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努力构建“家门口起诉”新模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鲜活实践。作为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全面推动建立就近受理申请、管辖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动的跨域立案联动办理机制,实现案件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务。目前,依托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及1万多家人民法庭连接起来的一张“立案协作网”,为群众提供“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立案服务,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15.4万件。需要指出的是,跨域立案的推广普及,也是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不停摆的一个缩影。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便利性、安全性越来越高。 五、直面问题,专门整治,打通“难点”“堵点”。任何改革都不会一帆风顺、一蹴而就。为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真正落地见效,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采取专项督查、常态督导、交叉检查、全面自查、视频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强化跟踪监督,坚决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2021年,针对年底不立案、拖延立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门会议,出台指导意见,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功能,研发上线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综合施策,彻底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年底立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显示,2021年12月,全国法院收案数大幅增长,收案数较2020年12月增加134万余件,同比增长104.16%。从全面部署推进,到专项整治年底不立案,改革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绝不容忍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推动立案登记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实现人民法院立案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