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1-26
星期二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法院传真 >> 正文
扶余法院:开启“无讼村屯”大引擎 跑出“诉源治理”新速度
时间:2022-08-16 11:20:02    作者:马丁烨    来源: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

“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终局裁决”是人民法院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坚持深入学习推广和发展“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实践也证明,“枫桥经验”是做好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法宝。

立足“新” 确立“无讼”理念

在吉林省扶余市弓棚子镇,有这样一个远近闻名的村子——江西镇村,附近的人都称其为“无讼村”。

2016年9月,江西镇村村民李某的妻子和儿子在家附近被一辆小轿车撞伤,治疗住院花费30多万元。因不懂法律程序,无法让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赔偿,李某身体本就不好,其妻子和儿子发生车祸后也不能干活挣钱,全家4口人仅靠一垧地生活,李某一家被列为了贫困户。

包保江西镇村的扶贫工作队队长,是扶余法院的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欣,在入户走访中,他了解到李某一家致贫的原因后,立即将李某一家的情况向扶余法院党组做了汇报。经研究决定,扶余法院当即为李某一家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其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在最短时间内立案、审理、宣判。判决送达后,承办法官刘巨龙多次与肇事者及保险公司沟通协调,二者主动在判决规定的日期前履行了义务。李某一家及时收到了肇事者的赔偿款33万余元,有效地减缓了经济压力,还了外债,顺利脱贫。

2017年10月,李某一家为扶余法院送来了厚厚的一封感谢信,字里行间流露出浓浓的感激之情。2017年12月,又将一面上书“司法为民 精准扶贫”八个烫金大字的锦旗,送到了刘欣、刘巨龙手中。李某说:“在扶余法院的帮助下,我们拿到了赔偿款,这让我们一家人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也使我们一家人深切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以及法院领导和同志们带来的温暖。”

自此,扶余法院倡导驻江西镇村扶贫干警主动延伸服务,开始致力于开展“无讼村”建设。

稳步“进” 挑起法治“重担”

万事开头难。起初在开展“无讼村”建设的过程中,常有村民因为争一时意气,不愿接受调解,坚持起诉到法院。针对这种普遍现象,刘欣、刘巨龙等包保该村的扶贫干警没有放弃,积极联络扶余市调解中心和弓棚子镇调解委员会,邀请有社会阅历的资深调解员对当事双方展开调解。

同时,该村的扶贫干警们利用扶贫走访、摸底排查的机会,依托人民法庭扎根乡村的优势,在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宣传党的精准扶贫各项政策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干警针对群众日常生活,将婚姻家庭和赡养抚养纠纷、土地承包和转包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相关法律知识,合同范本、起诉状范本、借条样式等材料,汇编成脱贫攻坚“暖心工程”普法宣传手册,发放到群众手中,为群众补好“法治钙”。

经过多方联动努力,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婚姻家庭问题……一个又一个困扰当地群众的心结在扶贫干警的帮助下得到了有效化解,调解形成常态化、规范化。两年来,江西镇村再无一起诉讼案件起诉至法院。

扶余法院以江西镇村为起点,截至目前,在永平乡福宁村、陶赖昭镇李家村、五家站镇菜园子村、长春岭镇李家围子村建设了4个“无诉讼示范村”,切实践行了“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

实处“抓” 矛盾止步基层

人民法庭,作为化解纠纷的最前沿阵地,在参与基层治理、构建社会和谐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功能,扶余法院有序推进“诉源治理+网格化”,提高精准服务能力,全力搭建司法为民“连心桥”。

自创建“无讼村”以来,扶余法院基层人民法庭积极组织干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增强人民群众的遵法、守法意识。同时,广泛宣传“无讼村”建设工作,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诉前调解的详细流程与优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扶余法院各人民法庭法官立足当地实际,组织成员积极参与网格化社会治理,与当地各乡镇政法委员、人民调解员建立“法官进网格”工作联络群,主动将诉源治理相关事务融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群内工作人员根据乡镇、街道网格员梳理的法律盲区及司法需求,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关切,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与此同时,网格法官积极加强与网格员的联络、沟通、协调,针对辖区出现的多发矛盾共同施策,做到了重要议事需求必到、突发事件发生必到、较大纠纷化解必到。当前,扶余法院“法官进网格”工作已实现17个乡镇、5个街道全覆盖。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扶余法院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作用,深入基层,贴近百姓,联合多元解纷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跑出“诉源治理”新速度。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