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法院:推进司法公开 构建阳光司法
时间:2022-08-17 10:07:23 作者:王泽轩 来源: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阳光司法,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扎实开展司法公开工作,逐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落实“三个”到位 增强公开意识 思想认识到位。宁江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门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全院干警对司法公开工作的认识。 组织领导到位。宁江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由审判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调度,各庭室派专门人员负责对接司法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为有效推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机制保障到位。按照司法公开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宁江法院制定了《司法公开实施方案》及司法公开工作目录,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及律师征求意见,集思广益,根据反馈意见对工作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围绕“三步”环节 深化公开内涵 审判流程公开,加快当事人熟悉诉讼流程的脚步。宁江法院加强立案诉讼服务公开,坚持做好导诉服务,向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诉讼指导服务。向当事人及咨询群众提供法律文书样式、诉讼服务指南,告知诉讼风险、案件信息查询方式并解答诉讼疑问。告知立案工作流程,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程序和条件、立案后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及程序等。对于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内或者通过其他公开的方式公开宣告判决,并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对所有案件庭审都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现庭审活动的公开透明。选择社会关注度高、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截至目前,宁江法院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的案件达1174件。鼓励法官深入基层,携卷下乡,巡回办案。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和组织的调解作用,让司法权行使在阳光之下,争取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执行公开,加快解决执行难的脚步。宁江法院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在当事人申请立案后,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及其承担的风险,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利用媒体公布执行相关信息,通过公告栏、法院网站、省司法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条件、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依据、执行程序等信息。公开评估、拍卖机构和评估、拍卖过程,并将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的情况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鼓励当事人相互协商选定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建成集执行指挥、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发布、执行要情等系统为一体的执行指挥中心,实现统一调配警力,实行远程执行调度,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发布制度,根据案件的实际状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 裁判文书公开,加快普法的脚步。宁江法院依法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并在网站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址链接。目前,宁江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2405件。实行文书档案公开查询制度,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和复印相关档案提供服务。依据《诉讼电子卷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有卷宗实行档案电子化。截至目前,2022年已结案件卷宗已全部扫描完毕,当事人可随时对自己的卷宗进行查阅。 宁江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让司法公正以群众看得见的形式得以实现,为推进宁江区经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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