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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院:心理辅导长效机制让阳光照进少年心
时间:2014-08-19 17:10:38    作者:文莲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3月4日,南宁市中院未审庭到南宁市北湖北路学校开展“关爱女童 预防性侵害”专题法制教育活动.JPG

           南宁市中院未审庭到南宁市北湖北路学校开展“关爱女童 预防性侵害”专题法制教育活动

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常常看到一群人的身影,他们不是法官,却活跃在会见被告人、社会调查、法庭审理、回访帮教、法制教育的现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他们通过自己的技术专长,默默地发挥着这一群体在未审工作中的独特作用——他们就是心理辅导员和合适成年人团队。

组建心理辅导队伍,打造多元化审判模式

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的庭审开始了,检察官宣读对小美(化名)的起诉书。起诉书指控小美意外怀孕,临产时将婴儿杀死。但随后庭审就陷入了停顿,任凭检察官和法官如何询问,小美始终埋着头一声不吭。法官们有点无奈,这种情形并不罕见,面临亲人亡故、家庭纷争、性侵害、刑事审判的涉案未成年人,经常会出现恐惧、焦虑、紧张等异常情绪,而未审法官由于缺乏未成年人生理学、心理学方面的专门培训,加之法官特有的中立、权威形象和法庭审理的对抗性、严肃性,很难与未成年人建立信任关系,帮教效果并不理想。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该院把目光投向了心理咨询师。他们通过向社会招聘,很快成立一支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心理辅导员团队,创造性地将心理辅导引入审判实践,不仅有效缓解了审判过程中未成年人的心理障碍,使审判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还初步发挥了其平抑、抚慰、干预、矫治的职能。

2013年,该院又积极打造心理辅导员制度的“升级版”:牵头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与广西社会心理学会,联合在全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推行新航少年司法心理辅导和合适成年人项目,将该制度从审判阶段向审查起诉阶段、社区矫正阶段延伸,从刑事审判向民事审判延伸,形成了贯穿少年司法活动全过程的长效机制。而心理辅导从法院向检察院和司法局延伸,这在全国还是一大突破。

规范流程,重建未成年人健康心理秩序

心理辅导制度建立后,该院“软硬兼施”:在硬件方面,设立了心理辅导员专项经费,设置了心理辅导室;在软件方面,制定了心理辅导项目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则等,确保了心理辅导工作更顺畅地融入案件审理中。

心理辅导制度建立不久,一起罕见的恶性案件摆在了少年法庭法官的面前。年仅14周岁的小强(化名)在某天晚上,背起自己拼装的三支猎枪和一把刀,悄然摸进了邻居的家,残忍地把毫无防备的一家三口杀害。案发后,小强竟威胁侦查人员,“你若敢动我,我出去就把你干掉。”面对这个虽然年幼但却冷酷残忍的凶手,法官的心抽紧了。为了了解他的成长经历,寻找感化点,该案合议庭精心挑选了两位心理辅导员对他及母亲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在对母亲辅导过程中,心理教师引导其用母爱感化和帮助孩子改过自新。在对小强进行心理辅导时,心理老师引导他说出内心真实的感受,并引导他用动作表达内心对被害人的忏悔,承担自己的法律和道德责任。心理辅导结束时,小强如释重负地说:“我现在感到特别轻松。”

心理辅导活动让合议庭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人格特征,对其犯罪成因和动机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为案件的顺利审理、正确定罪量刑,特别是为进一步有效教育、感化、挽救被告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助力帮教,重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40名孩子羞涩地将手中的康乃馨递给了身边的父母,部分家长接过花,转头轻轻擦去了眼角的泪水……这是南宁中院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南宁爱众婚姻家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的“点燃梦想,塑造品格,拥有无悔人生”青少年品格训练班活动中的感人一幕。

除了审判阶段,该院更注重将心理辅导融入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回访帮教阶段。每年为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举办法制讲座、心理讲座等,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避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此外,该院还给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举办家长课堂,讲授亲子关系修复和科学教养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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