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抢劫强奸农村留守老人
厦门一惯犯被判无期
时间:2014-08-20 15:00:41 作者:安海涛 来源:人民法院报
现年53岁的四川籍男子陈俊才曾因抢劫、强奸多次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在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一带疯狂作案,多次抢劫农村留守老人并强奸老妇,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陈俊才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厦门中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陈俊才驾驶摩托车至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内厝镇、新店镇等地,以独自劳作的农民、废品收购人员、水果销售人员等为作案目标,以购买蔬菜、水果、销售废品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尔后伺机以持刀威胁、持木棍、锄头或徒手殴打被害人等方式,先后对9名被害人实施抢劫、强奸,共抢得财物3700多元,并造成受害人不同程度受伤。 如在2013年8月6日实施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陈俊才驾驶摩托车至马巷镇洪溪村路口田地里,以购买茄子为由骗取被害人老洪信任。老洪遂带陈俊才回家取两筐茄子,载货之后由陈俊才驾摩托车带路,两人各驾驶一部摩托车离开。行至偏僻处时,陈俊才停车持扁担击打正骑行的老洪头部,致其摔下并晕倒,当场抢走老洪现金500余元及天翼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 更为恶劣的是,陈俊才在对被害人老洪实施完抢劫后,又驾驶摩托车返回老洪家中,谎称老洪出了车祸,要带老洪的妻子郭阿婆到车祸现场施救。惊慌中的郭阿婆信以为真,便乘坐陈俊才的摩托车赶赴现场。陈俊才将郭阿婆载至一电线塔旁的石头房门口,谎称老洪受伤在石头房里休息,将心急如焚的郭阿婆骗进石头房,随后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威胁郭阿婆将其强奸。实施犯罪之后,被告人陈俊才又抢走郭阿婆手机一部及现金100余元后驾车逃离现场。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俊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先后9次劫取他人财物,可估价值共计3742元,并致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俊才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亦已构成强奸罪。陈俊才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以陈俊才犯抢劫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采访手记■ 农村留守老人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进城务工成为大多农村青壮年的生存选择。这一状况导致农村留守人口以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为主的结构长期存在,由此产生的留守老人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这一群体不仅要承受自然灾害带来的威胁,还会受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冲击。近年来,有关农村留守老人被犯罪分子侵害的案件屡见不鲜,这向社会敲响了警钟。 在本案中,被害人均为农村留守的老年人,9名被害人中留守妇女占8名。这些人的子女普遍外出务工,他们大多年过半百仍从事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被告人陈俊才作为一名多次因抢劫、强奸身陷囹圄的惯犯,正是抓住了农村社会的这一脆弱之处,选定年老体弱的农村留守老人为作案目标,以在田间独自劳作的老妇、农夫为施暴对象,假借购买蔬菜、水果、回收废品等理由,接近被害人,伺机实施抢劫、强奸。再加上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缺乏照料,警惕意识较低,遇险反抗能力弱,安全隐患多,使被告人流窜作案的机会增加。 农村的安全稳定关乎全社会的安全稳定,农村空巢老人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容小觑。要减少此类安全事件频发的状况,一是要加强农村社会的治安管理,对空巢老人聚居的地方要强化排查,寻找安全隐患的盲区,及时封堵犯罪漏洞。二是要加强法制和安全宣传,提高留守老人的安全法制意识,增强对犯罪分子的随机应变能力和技巧。三是留守老人的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及时了解父母的生活状况及所遇到的困难,加强联络,及时互动,不给犯罪分子因子女长期不在身边而向空巢老人实施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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