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正栩: 乡亲们的信任就是我最大的收获
时间:2014-08-21 08:52:45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朱正栩和同事一起回访当事人 朱正栩: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兼闹店人民法庭庭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14年6月被评为“最美基层法官”。1995年到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务。2007年7月,她主动要求到地处农村的闹店法庭工作。闹店法庭辖一乡三镇,人口15万,当事人95%以上是农民。在与他们打交道的过程中,朱正栩深切地感受到了老百姓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和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打一次官司,而法官能不能帮助他们妥善处理好这些纠纷,也许就是关系到他们能不能家庭幸福、安居乐业的大事。在法庭的调解下,濒临破碎的家庭恢复了平静,反目成仇的乡邻重归于好⋯⋯每次看到这样的场景,朱正栩都觉得特别欣慰。她说:“虽然基层法庭的工作琐碎、平淡,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我们的心血和汗水,换来的是乡亲们对我们的信任和理解。我觉得,这就是我人生中所收获到的最大的财富。” 2011年5月,朱正栩受理了一起纠纷。原告柳某夫妇是宝丰县闹店镇某村的农民,因为10岁的儿子不慎落入村外池塘溺水死亡而起诉,要求这个池塘的使用人宝丰县寺坡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所有人寺坡村委会以及建设人宝丰县烟草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148000元。 受理案件后,通过开庭审理,结合到案发地进行走访,法庭查清了案件事实:2007年,宝丰县闹店镇寺坡村部分村民组织成立了寺坡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并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文件精神,申请对寺坡村烟水配套工程立项,然后合作社投资49万余元,由烟草公司在寺坡村建成了包括出事池塘在内的这一工程,受益烟田面积为400亩。对此,烟草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补贴33.9841万元。2008年4月工程竣工后,烟草公司就都移交给了寺坡村民委员会,但实际上一直由烟叶种植合作社使用。2010年10月16日,家住邻村的原告之子不慎落入水中,溺水身亡。 由于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只是一个农民个人合作性质的法人单位,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与寺坡村委会之间,对于包括出事池塘在内的这个烟水配套工程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及管理问题,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发生事故后对于责任承担问题,合作社与村委会各执一词,均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原告就把烟叶种植合作社、寺坡村委会、宝丰烟草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合议庭一致认为,原告之子溺水死亡是事实,对此,该池塘的产权所有人寺坡村委会和实际使用人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过错,均应承担一定责任,同时,原告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未完全尽到监护责任,也有一定的责任。烟草公司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考虑到当事人都是乡亲,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朱正栩一直在试着进行调解,对各方当事人辨法析理,帮助他们认清各自的责任,减少对立情绪。反复劝说几次后,原告降低了赔偿要求,合作社的投资人和村委会代表也承认了自己的责任,大家都同意坐下来谈。但是合作社由于经营不善,在注册后不久即由于多方亏损而陷于困境,事故发生前,已实际停止经营并负债20多万元,原合作人均无力也不愿再投资,而村委会也没有什么收入,同样拿不出钱来赔偿。调解陷入了僵局。 原告的家庭本来就不宽裕,孩子出事对他们打击很大,孩子的爷爷在得知这件事后病情加重也去世了,对这个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看着因为失去亲人而十分痛苦的原告夫妇,朱正栩无法想像,如果因为被告的赔偿能力问题,赔偿判决得不到实际执行,原告该有多么绝望。而且烟叶种植合作社也很有可能因陷于诉讼以及被强制执行而消亡,原本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而由烟叶生产专项资金补贴数十万元修建的寺坡村烟水配套工程也将被废弃,附近400亩烟田的烟农也无法再受益。 因此,办案过程中,朱正栩一直在想:怎样才能帮助这个陷入绝境的农业合作社盘活资产、正常运转,从而解决赔偿能力问题呢?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朱正栩一直关注和收集着这方面的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她终于找到了一条路径。一位陪审员提起,曾经有人愿意对该烟叶种植合作社进行投资,但是因为管理问题涉及多个部门,以及相关当事人间种种纠纷无法解决而作罢。抓住这个线索,朱正栩设法联系上了这位曾经对合作社有投资意向的案外人老王。经过接触,了解到他的确有投资的实力,而且在此前确实曾经与合作社的负责人进行过协商,但是没有达成投资协议。老王说,在当初的协商过程中,双方有分歧,而且他了解到该合作社曾经对外进行过承包经营,但是由于在产权等问题上,承包人与当地村委会发生过纠纷,造成承包人无法实际承包经营、投资亏损了,再加上后来又发生了事故,产生了赔偿纠纷,他觉得投资风险太大,最终放弃了投资计划。但老王对于烟叶种植合作社的经营前景和国家的扶持政策,其实仍然是看好的。了解到老王的这些想法后,朱正栩决定尝试对这几方进行一下协调。对于其中最大的障碍——烟叶种植合作社与当地村委会之间的产权及管理责任不明问题,她积极与闹店镇党委、政府联络,争取到了闹店镇党委、政府的支持,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集寺坡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干部进行集体讨论协商。后来,在镇、村主要干部达成一致认识的基础上,朱正栩协调寺坡村与合作社进行商谈,最终对于烟水配套工程相关设施的产权归属、管理以及今后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合作社同意在原告之子死亡问题上,承担产权方和管理方的全部责任。在此基础上,朱正栩一方面积极为合作社与老王的合作穿针引线,另一方面,积极为了合作社的经营、投资问题到其监管部门进行协调。在没有了后顾之忧的情况下,老王终于下定了决心,在监管部门的认可下,与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达成了投资协议。双方商定,老王在协议达成后立即开始对合作社进行前期投资,使合作社恢复生产经营。同时合作社同意变更老王为新的负责人,并由他代表合作社负责对本案所涉及的赔偿问题与原告进行协商及履行法律责任。最终,合作社与原告夫妇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1650元,原告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当天这笔钱就当庭全部支付给了原告。 至此,纠纷彻底化解,案结事了,涉案四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法庭不但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同时救活了一个农业合作社,盘活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由烟叶生产专项资金补贴数十万元修建的烟水配套工程设施,使附近数百亩烟田可以继续受益。 朱正栩说,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法官,乡亲的问题有许多仅靠法院一家确实力不从心。经过几年摸索,她确立了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依靠群众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着手建立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大调解网络。一方面,她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络,坚持定期与辖区内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司法所、各村民委员会、社会法庭联络,实现信息互通。对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她不分份内份外,主动协助乡、村干部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她从辖区选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和各村的司法联络员,指导他们利用熟悉社情民意、便于与当事人沟通的优势,协助法庭开展工作,形成了以法庭为中心,12个巡回审判点为依托,4名人民陪审员及25名特邀调解员为骨干,百余名司法联络员及社会法官、基层村干部为成员的司法联动网络。近年来,朱正栩所办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率达到99%,特邀调解员参与率达到87%,社会法官及其他基层组织人员参与率达到52%,所办案件开庭之前调解成功的占到了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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