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鞋企老板,“高买低卖”骗取货款2400余万元,获刑十年
时间:2022-11-28 17:49:57 来源: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以合同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宾(化名)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借壳”办企当鞋厂大老板 温州市鹿城区有“中国鞋都”之称,拥有制鞋企业千余家。 2020年5月,刘宾不甘失败,怀着“老板梦”四处借钱用于租赁厂房、购买生产设备,并指使他人注册成立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由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自己为实际控制人。“只要有一个爆款,我就能赢”,他一心想着翻盘,风风火火又做起了制鞋生意。 刘宾以“女鞋大厂”的幌子迅速吸引了多家供应商,他们纷纷与其开展合作,但谁也没料到,这一场“骗局”就此上演。 多家供应商被骗累计2400余万元 2021年4月,刘宾向一家供应商拿了价值十几万元的皮革作为制鞋原材料,约定付款方式是“一月一付”。5月,该供应商上门催收账款,“你再等我几天,我已经在安排了!”“已经在贷款了,马上!”“等我下一个大订单做好就给你!”刘宾总是这样“积极”答复。 “先交鞋材后付款”是制鞋行业惯例,鞋材供应商和制鞋企业通常以“三月一付”为付款方式。该供应商认为“一月一付”的付款方式,偶尔拖欠几天货款是可以容忍的,中断合作可能导致前期的货款都收不回来,于是他选择继续和刘宾合作。6月,刘宾将欠款累积到了40多万元,却仍交不出一分货款,该供应商才恍然大悟:被骗了! 越来越多的供应商发现了蹊跷,不知不觉,刘宾的办公室每天都被催收货款的供应商挤得水泄不通。 “你5月份不是说卖出了120多万双鞋子,生意那么火爆,怎么会付不出货款?钱去哪里了?”被骗的供应商有十余家,被骗的材料款从1.9万元到600万元不等,共计2400余万元。 这次,面对供应商们的质问,刘宾搪塞不过去了。 “大老板”其实是“空螃蟹” 经法院查明,刘宾将骗取的鞋材制成成品鞋,其中绝大部分成品鞋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销售,从中获得的部分款项被用于个人消费、偿还个人债务、支付高息借款本息等。此外,刘宾在办企业的期间,明知法院裁判文书发生效力,未依法偿还法院立案执行的欠款本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又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刘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对二罪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当日,鹿城法院组织温州“中国鞋都”产业园区企业代表旁听庭审,一名企业经营者在庭审结束后说:“刘宾根本没有经营企业的能力,他骗取货款、低卖套现的行为极其恶劣,严重影响‘中国鞋都’行业生态。宣判结果真是大快人心!对蓄意诈骗、恶意欠款的人有很大的震慑作用!”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