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12-23
星期一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周强在中华司法研究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表示
传承创新中华法治文明 凝聚力量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贺荣主持
时间:2022-12-02 10:58:32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12月1日上午,中华司法研究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再次当选研究会会长。周强表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中华司法研究会职能作用,积极为中华法治发展建言献策,希望海内外华人法律界同仁携起手来,共同推动中华司法研究和中华法治进步,凝聚力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司法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研究会章程修改草案,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和领导机构,聘请第二届理事会特邀顾问,确定研究会法定代表人。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成立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专家委员会的决定。

周强表示,中华司法研究会成立七年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团结组织广大会员开展一系列研究活动,取得一系列丰硕成果,已经成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繁荣中华司法文化研究、推动两岸暨港澳司法制度与实践进步的重要平台。

周强指出,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为源远流长、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注入新的时代内涵,有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显著优势,为世界法治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为深化中华司法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源库。

周强表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中华法治在新时代新征程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希望进一步发挥中华司法研究会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中华司法文化研究,挖掘和传承中华法系凝聚的民族精神和文化精华,深入人民群众、深入基层实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创造更高水平的中华法治文明。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共同传承和创新中华法治文明,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两岸暨港澳司法理论与实务界的交流合作,深化中外司法文明交流互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法治力量。加强中华司法研究会建设,构筑中华司法研究学术高地,深化研究会信息化建设,传承和保护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促进加强司法文物保护利用和文物司法保护,推动中华司法研究会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主持大会,并当选常务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马世忠作第二届理事会人选说明,并当选副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作章程修改的说明和关于中华司法研究会分支机构设立及有关负责人选产生的说明,并当选副会长。

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进、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唐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王禹出席会议并当选副会长。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任文物司法研究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巡视员李晓当选中华司法研究会秘书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前民事法律专员赖应虒,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前司长梁爱诗,梁定邦资深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大律师梁定邦,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委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刘汉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前法官彭键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前任副庭长杨振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前主席曹其真,澳门力图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笑云,澳门大学法学院客席教授赵国强,美国旧金山高等法院前法官邓孟诗,阿联酋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前首席法官、新加坡律师公会前会长黄锡义,美国纽黑文大学终身教授、国际刑事鉴定专家李昌钰,美国莫虎律师事务所主持人、律师莫虎等人被聘为特邀顾问。中华司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国内外部分华人专家学者近200人在线上或线下参加会议。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